各市卫生健康委,省级医院:
根据《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关于申报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项目的通知》(国中医药综结合函〔2023〕250号)要求,我局组织开展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项目申报工作。现就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病种范围
围绕重大疑难疾病、传染病、慢性病等新遴选一批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项目,病种可参考附件1,也可申报其他中医治疗优势确切的重大疑难疾病。已发布的52个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所包含的病种(见附件2,具体信息见http://www.caim.org.cn/info_content.jsp?id=10322)不在本次新遴选项目申报范围内。
二、申报要求
(一)新遴选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项目需满足以下要求:
1.组织形式。
(1)围绕一个重大疑难疾病,建设中西医协作网络,由牵头单位和协作单位共同组建。
(2)牵头单位原则上为2个,对同一病种,一般由一所中医医院(含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少数民族医医院)联合一所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共同申报,原则上不与军队医院联合申报;对同一病种,一个在中医诊疗上具有优势的科室和一个在西医诊疗上具有优势的科室确在同一家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的,牵头单位可为1个。
(3)协作单位由牵头单位负责联系确定,数量5—10个,协作单位全程参与协作项目建设实施。
(4)原则上一家医院(包括作为第一或第二牵头单位)同一专业只能申报1个病种,总数不超过3个;1个学科带头人只能申报1个病种;同一病种全国组建不超过3个中西医协作网络。
(5)优先支持国家中西医结合医学中心、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试点单位申报。
2.基本条件。
(1)牵头单位为公立三级甲等医院;牵头单位需高度重视,为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等支撑。
(2)牵头单位近3年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排名原则上在B+及以上,至少有1次在A及以上。
(3)第一、第二牵头单位在前期具有成熟的合作基础(合作时间1年以上),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如合作协议(意向书)、合作成果等。
(4)申报科室应具备一定的服务规模,设置有3个及以上亚专科,临床诊疗水平、疑难危重症医疗服务能力居于本专业领先地位,辐射带动能力强。
(5)所申报病种临床疗效显著,处于国内本专业领域前沿水平,能提供高级别的循证医学证据,或已制订由省级及以上学术组织发布的该病种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包括诊疗指南、专家共识、诊疗规范等)的优先考虑。
(6)申报科室具有稳定、结构合理的人才梯队,学科带头人从事专业与申报病种一致,并分别在国内该专业领域具有权威学术地位。
(7)围绕申报病种持续开展临床研究,并已取得初步研究成果。
(8)申报科室自2021年以来无严重违反医疗卫生行风建设有关要求的行为。近3年(2020—2022年)未发生负完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发生过严重医院感染事件。
(二)强化建设的中西医临床协作项目需满足以下申报要求:
1.针对已发布的52个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各负责人所在单位作为第一牵头单位,第一牵头单位原则上需结合此前工作基础,联系确定第二牵头单位。对同一病种,一般由一所中医医院(含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少数民族医医院)联合一所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共同作为牵头单位;对同一病种,一个在中医诊疗上具有优势的科室和一个在西医诊疗上具有优势的科室确在同一家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的,牵头单位可为1个。
2.协作单位由牵头单位负责联系确定,数量5—10个,协作单位全程参与协作项目建设实施。
3.由牵头单位和协作单位共同组建中西医协作网络,持续补充新的循证医学证据,并开展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的推广应用和优化。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根据相关要求填写《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项目申报书》(附件3),第一牵头单位和第二牵头单位分别盖章后由第一牵头单位报送至各市卫生健康委,各市遴选后推荐上报,同一家牵头单位申报病种在2个及以上的需对申报病种排序后上报。各省级医院申报材料由第一牵头单位汇总上报。各申报单位对申报书及佐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申报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该单位的申报资格。
(二)各市卫生健康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申报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遴选,于2023年12月1日前将推荐函(包括病种名称、牵头单位和协作单位名单)及申报书纸质材料(一式10份)报送至省中医药管理局,省级医院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中医药管理局。申报材料和佐证材料需扫描报送电子版。
(三)针对已发布的52个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由第一牵头单位负责填写中西医协作网络申报表(附件4),并由第一牵头单位和第二牵头单位分别盖章后统一报送至省中医药管理局(一式3份),申报材料需扫描报送电子版。
四、评审确定
对新遴选的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项目,由国家中医药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开展评审,择优确定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项目名单。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综合管理处:张一 周志伟
电 话:0571-87709376
邮寄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庆春路216号省卫生健康委
电子邮箱:532665176@qq.com
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