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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申报2024年度青年艺术人才资助项目的通知
资助范围:陕西
发布时间:2023-11-29
截止时间: 2023-12-29
 
 
    原文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文化和旅游局,厅直属有关艺术单位,陕西演艺集团,各有关艺术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发现、培养优秀青年艺术人才,为文化强省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共同面向省内征集2024年度青年艺术人才创作资助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与项目选题

    (一)资助对象:资助40周岁以下青年艺术人才的创作活动。包括:戏剧编剧创作人才;音乐作曲创作人才;舞蹈、舞剧编导人才;美术创作人才。方式为作品创作资助。2022-2023年已获得省文化和旅游厅青年艺术人才资助的人员,本年度不能再次申报资助。

    (二)选题要求:资助以延安精神为创作选题的青年艺术人才项目。

    (三)省文化和旅游厅将视情况从各艺术门类资助项目中遴选优秀作品,参加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的相关演出和展览。

    二、资助额度和方式

    (一)根据申报项目门类、规模、成本预算,同时参考申报主体资金投入情况,核定资助额度。戏剧编剧创作、舞剧编导、音乐作曲创作(大型作品)人才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音乐作曲创作(小型作品)、舞蹈编导、美术创作人才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二)对立项资助的青年艺术人才项目,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50%;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50%的资助资金。资助资金主要用于深入基层创作采风、资料收集、材料购置和作品录音录像、包装运输、展览演出、结集出版等与创作有关的支出。2024年12月31日前应完成项目结项验收。

    (三)美术创作人才申报项目入选后,申报者应同意将资助作品作为国家收藏,无偿捐赠。

    三、申报时间和条件

    (一)申报时间:2023年12月25日至12月29日。省文化和旅游厅在申报受理期间,提供咨询服务,逾期不予受理。

    (二)青年艺术人才项目主体为个人,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户籍要求(符合其中一条即可):

    (1)具有陕西户籍;

    (2)受聘、就读于陕西的艺术机构、单位和高等院校,聘期、学籍一年以上的港澳台艺术工作者;

    2.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2月及以后出生)。

    3.由本人工作或就读单位出具推荐意见。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主体在规定的申报受理期内,按要求填写“项目申报表”,遵循“属地管理”原则,逐级上报,由各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汇总报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直属艺术单位、省直部门所属文艺院团、省属企业和高校的青年艺术人才由本单位统一汇总后直接报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厅。

    (二)符合相关规定的申报项目予以受理;不符合相关规定以及提供申报材料不全的申报项目,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仅供项目评审使用,且不退还,请各申报主体自行备份底稿。

    五、申报材料

    (一)《陕西省2024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申报者曾在本领域获得专业奖项或参加过展览、演出活动的,须提供获奖、参展、参演证书清单及复印件;

    (二)辅助材料:

    1.申报戏剧编剧创作人才项目,须提供申报者本人曾创作完成的作品2至3部和申报项目的作品初稿。

    2.申报音乐作曲创作人才项目,须提供申报者本人曾创作完成的作品2部至3部乐谱、音频或视频文件和申报项目的艺术构思、完整或部分音乐小样的乐谱及音频、视频文件。

    3.申报舞蹈、舞剧编导人才项目,须提供申报者本人曾编导创作的作品2部至3部视频文件和申报项目的创作构思。

    4.申报美术创作人才项目,须提供申报者本人曾创作完成作品的照片5-10幅和申报项目的构思草图、初稿或作品小样的照片。

    (三)申报材料格式

    1.文字申报材料要统一用A4纸型双面印制,装订成册,并在指定位置加盖公章。申报材料中的照片,尺幅应为8寸至10寸,夹在文字材料内,不要装订在一起。

    2.申报材料要统一制作成电子文件,存放在U盘中一并报送,图片文件的格式为jpg或PNG。

    3.以上所有纸质项目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七份。电子文件存放在1个U盘中一并报送。图片文件的格式为jpg或PNG,音频文件的格式应为WAV或MP3,视频文件的格式应为MOV、AVI、FLV或MP4。

    六、有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立项后,省文化和旅游厅将与申报主体签订《陕西省艺术创作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协议书》。资助项目《申报表》作为协议书附件,具有同等约束力。

    (二)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对资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于2024年12月31日前,组织专家对资助项目进行结项验收,如确需延期完成,须于2024年10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申请,获批后方可延期。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逾期按相关办法做终止处理。

    (三)申报主体要保证申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如有侵犯,申报主体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四)申报主体如有以下情形的,省文化和旅游厅有权对该项目重新审核,并依据其严重程度,分别或同时采取暂缓拨款、终止拨款、追回部分或全部资助资金、撤销对该项目的资助以及三年内暂停申报主体申报资格等相应措施,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机构和个人责任。

    1.申报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2.项目实施内容、经费支出、结项成果等与《协议书》的约定条款存在重大差异;

    3.申报主体存在弄虚作假、挪用资助资金、违反《协议书》等行为;

    4.申报主体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五)资助作品验收合格后,在展览、宣传时应在相关材料显著位置注明“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陕西省财政厅艺术创作资助项目”字样。

    (六)资助项目结项验收时,申报主体应按要求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美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作品成果不少于2幅。

    (七)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对申报主体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与第三方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联系人:省文化和旅游厅艺术处 吉蕾

    联系方式:15719180557

    收件地址:陕西省艺术研究院(西安市龙首北路西段4号)

    收 件 人:甘婧  15929306491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