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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徐州市重点研发计划(产业重点技术研发)项目的通知
资助范围:江苏省;徐州市
发布时间:2023-11-27
截止时间: 2023-11-29
 
 
    原文

    有关区科技局、财政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局、财政局,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市科技工作部 署,加快推进产业强市和区域性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切实 推动《徐州市“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地实 施,2023年度市重点研发计划(产业重点技术研发)项目将围 绕我市“343”创新产业集群重点领域,着力引导支持企业创新 主体加大研发投入,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形成一批具 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性和标志性技术成果。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条件

    1.  所有项目申报主体应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技术创新或 科技服务能力,具备完成项目所必须的资金投入、人才条件、科 研装备等基础,具有规范的科技项目管理制度,资产、资信及经 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科研诚信和社会信用,近三年内无不 良信用记录,无重大违法行为。

    2.  项目负责人及团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原 则上应为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具有相应的研究基础和工作积 累,并确保在法定退休年龄前能完成项目任务。

    3.  项目符合年度申报指南支持的领域和方向,具有较好的 前期研发基础、明确的研发内容,目标产品具有战略性和产业 带动性。项目申报单位近三年须有有效期内知识产权申请或 授权。

    二、组织方式

    2023年度市重点研发计划(产业重点技术研发)项目分为 揭榜挂帅项目、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两类组织实施,具体由 云龙区、鼓楼区、泉山区、徐州经开区等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申报。项目实施期一般为两年,最长不超过三年。

    (一)揭榜挂帅项目

    1.  申请揭榜方一般由本地技术成果落地应用企事业单位 作为项目申报依托单位即项目承担单位,并须联合有研究开发 能力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等各类法人单位或者由法 人单位牵头组成的创新联合体作为主要合作单位。

    2.项目主要合作单位研发团队成员与依托单位没有互为 发起人出资人股东董事高管债权人等利益关系项目主 要合作单位若为科技型企业或联合体其与项目依托单位不能 为同一单位或其下属子公司或股东

    3.能针对张榜项目的技术需求提出计划合理目标清晰路线可行的技术攻关揭榜方案项目相关核心技术应有自主知 识产权

    4. 原则上一个张榜项目承担单位不超过1家

    5. 项目财政支持资金按5:5由市与区云龙区鼓楼区泉 山区徐州经开区分级承担申报项目须由有关区科技和财政 部门审查盖章并推荐项目财政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依托单 位与主要联合单位技术合作合同的30%单个项目不超过300 万元

    6.  项目依托单位未按技术合作合同要求拨付资金计入不 良信用记录五年内不得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

    1.  申报单位须为在我市市辖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的企业

    2.项目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可预见的产业化应用前 景项目完成时一般须形成发明专利申请或授权以及技术标 准研究成果等高质量知识产权产出电子信息先进制造等领 域项目须完成样品样机或系统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项目须 完成小试

    3.  项目财政支持资金按5:5由市与区云龙区鼓楼区山区、徐州经开区)分级承担,申报项目须由有关区科技和财政 部门审查、盖章并推荐。

    4.  根据项目经费预算情况,项目立项数不超过40项,每个 项目申请支持资金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项目承担 单位需依据研发实际情况按照不超过项目研发总投入20%申 请支持额度,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2)不超过企业上年度 研发投入(2022年1月1日以来新成立的企业除外);(3)不低 于50万元。支持额度申请合规性将作为项目审查重点内容。

    5.  项目名称须科学规范,能够体现攻关的技术创新点或解 决的关键核心问题,一般以“XXX研发”作为后缀,项目名称尽 量控制在15-25个字。

    三、申报要求

    1.  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奖补类项目除外),同时 作为项目骨干最多可再参与申报一个项目,在研市级计划项目 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项目骨干申报项目和在研项目总数 不超过2个,重复申报的将取消评审资格。

    2.  同一企业限报一个项目(奖补类项目除外),同一单位以 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同时申报不同 市级计划项目。有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或申报承担当年度 其他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本类项目。两家以上 单位联合申报的,由牵头申报单位对经费使用负总责,同时明 确各自在项目中承担的任务,附合作协议,协议内容明确项目 任务、考核指标、实施时间、资金拨付、里程碑目标等合作内容。

    3.有不良信用记录、应结未结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对以往有科技项目验收 逾期记录的,应加强审核。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 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 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徐州市科技计划项目 信用管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4.  项目负责人要切实强化项目申报的直接责任,如实填写 项目申报材料,严禁剽窃他人成果等科研不端行为;项目申报 单位要切实强化主体责任,加强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严 禁虚报项目、虚增项目投入规模等行为,项目负责人、申报单 位、主管部门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

    5.  项目主管部门根据里程碑目标开展检查,对项目执行情 况进行评估,监督项目实施过程。

    6.  项目主管部门在组织项目申报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 规定精神,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积 极主动做好项目申报的各项服务工作。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 对申报单位资格条件、申报材料完整性和真实性及是否存在不 良信用记录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核,并填报审核意见表,严禁审 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按照相关 规定严肃处理。

    7.  对不符合节能减排导向的项目、规模化量产与产业化项 目、无实质性创新研究内容项目和一般性技术应用与推广项目 均不予受理。

    8.  项目经费预算及使用需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总经费预算合理真实,支出结构科学,使用范围合规,申报单位承诺的自筹资金必须足额到位,不得以地方政府资助资金作为 自筹资金来源。

    四、其它事项

    1.  本年度项目申报须通过徐州市科技创新业务应用管理 系统“项目申报”模块(http ://xzkcgl. xsti. net/xuzhou/index )报

    送,网上填写项目信息表、申报书及附件。

    2.  申报项目经在线审核通过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申报 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带水印),按封面、承诺书、审查意见表、 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附件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纸质 封面,平装订)。纸质材料须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且经过有关 区科技及财政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

    3.  各项目主管部门需按照计划项目类别,填写《XXX计划/ 项目申报汇总表》(纸质2份,电子表格可在项目申报系统 “2023年申报材料下载”栏目下载),加盖有关区科技及财政主 管部门公章。

    一份由有关区财政主管部门于2023年11月30日前,邮寄 至市财政局教科文处(地址:徐州市云龙区昆仑大道一号行政

    中心西三区550室,联系人:刘伟,电话:83736490,邮编: 221000),逾期不予受理。

    另一份随同项目申报材料,由有关科技主管部门统一报送 至市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窗口(地址:徐州市泉山区矿大科

    技园科技大厦1楼108室,联系人:李丹丹,电话:83896167,邮 编:221008)。

    4. 徐州市科技创新业务应用管理系统于2023年11月28曰开网,2023年11月29日关网。项目纸质申报材料集中受理 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5。联系方式

    网络相关事宜: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服务部 电话=83852410                  联系人:仲超

    项目受理事宜:市情报研究所综合业务科 电话=83842574  联系人:张鲁洋郭卉

    项目咨询: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 电话=83842108 联系人:周丽李小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