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区科技局、财政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局、财政局,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市科技工作部 署,加快推进产业强市和区域性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切实 推动《徐州市“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地实 施,2023年度市重点研发计划(产业重点技术研发)项目将围 绕我市“343”创新产业集群重点领域,着力引导支持企业创新 主体加大研发投入,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形成一批具 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性和标志性技术成果。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条件
1. 所有项目申报主体应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技术创新或 科技服务能力,具备完成项目所必须的资金投入、人才条件、科 研装备等基础,具有规范的科技项目管理制度,资产、资信及经 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科研诚信和社会信用,近三年内无不 良信用记录,无重大违法行为。
2. 项目负责人及团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原 则上应为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具有相应的研究基础和工作积 累,并确保在法定退休年龄前能完成项目任务。
3. 项目符合年度申报指南支持的领域和方向,具有较好的 前期研发基础、明确的研发内容,目标产品具有战略性和产业 带动性。项目申报单位近三年须有有效期内知识产权申请或 授权。
二、组织方式
2023年度市重点研发计划(产业重点技术研发)项目分为 揭榜挂帅项目、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两类组织实施,具体由 云龙区、鼓楼区、泉山区、徐州经开区等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申报。项目实施期一般为两年,最长不超过三年。
(一)揭榜挂帅项目
1. 申请揭榜方一般由本地技术成果落地应用企事业单位 作为项目申报依托单位即项目承担单位,并须联合有研究开发 能力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等各类法人单位或者由法 人单位牵头组成的创新联合体作为主要合作单位。
2.项目主要合作单位研发团队成员与依托单位没有互为 发起人、出资人、股东、董事、高管、债权人等利益关系;项目主 要合作单位若为科技型企业或联合体,其与项目依托单位不能 为同一单位或其下属子公司或股东。
3.能针对张榜项目的技术需求,提出计划合理、目标清晰、 路线可行的技术攻关揭榜方案,项目相关核心技术应有自主知 识产权。
4. 原则上一个张榜项目承担单位不超过1家。
5. 项目财政支持资金按5:5由市与区(云龙区、鼓楼区、泉 山区、徐州经开区)分级承担,申报项目须由有关区科技和财政 部门审查、盖章并推荐。项目财政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依托单 位与主要联合单位技术合作合同的30%,单个项目不超过300 万元。
6. 项目依托单位未按技术合作合同要求拨付资金,计入不 良信用记录,五年内不得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
1. 申报单位须为在我市市辖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的企业。
2.项目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可预见的产业化应用前 景,项目完成时,一般须形成发明专利申请或授权,以及技术标 准研究成果等高质量知识产权产出,电子信息、先进制造等领 域项目须完成样品、样机或系统,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项目须 完成小试。
3. 项目财政支持资金按5:5由市与区(云龙区、鼓楼区、泉山区、徐州经开区)分级承担,申报项目须由有关区科技和财政 部门审查、盖章并推荐。
4. 根据项目经费预算情况,项目立项数不超过40项,每个 项目申请支持资金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项目承担 单位需依据研发实际情况按照不超过项目研发总投入20%申 请支持额度,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2)不超过企业上年度 研发投入(2022年1月1日以来新成立的企业除外);(3)不低 于50万元。支持额度申请合规性将作为项目审查重点内容。
5. 项目名称须科学规范,能够体现攻关的技术创新点或解 决的关键核心问题,一般以“XXX研发”作为后缀,项目名称尽 量控制在15-25个字。
三、申报要求
1. 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奖补类项目除外),同时 作为项目骨干最多可再参与申报一个项目,在研市级计划项目 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项目骨干申报项目和在研项目总数 不超过2个,重复申报的将取消评审资格。
2. 同一企业限报一个项目(奖补类项目除外),同一单位以 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同时申报不同 市级计划项目。有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或申报承担当年度 其他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本类项目。两家以上 单位联合申报的,由牵头申报单位对经费使用负总责,同时明 确各自在项目中承担的任务,附合作协议,协议内容明确项目 任务、考核指标、实施时间、资金拨付、里程碑目标等合作内容。
3.有不良信用记录、应结未结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对以往有科技项目验收 逾期记录的,应加强审核。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 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 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徐州市科技计划项目 信用管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4. 项目负责人要切实强化项目申报的直接责任,如实填写 项目申报材料,严禁剽窃他人成果等科研不端行为;项目申报 单位要切实强化主体责任,加强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严 禁虚报项目、虚增项目投入规模等行为,项目负责人、申报单 位、主管部门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
5. 项目主管部门根据里程碑目标开展检查,对项目执行情 况进行评估,监督项目实施过程。
6. 项目主管部门在组织项目申报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 规定精神,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积 极主动做好项目申报的各项服务工作。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 对申报单位资格条件、申报材料完整性和真实性及是否存在不 良信用记录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核,并填报审核意见表,严禁审 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按照相关 规定严肃处理。
7. 对不符合节能减排导向的项目、规模化量产与产业化项 目、无实质性创新研究内容项目和一般性技术应用与推广项目 均不予受理。
8. 项目经费预算及使用需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总经费预算合理真实,支出结构科学,使用范围合规,申报单位承诺的自筹资金必须足额到位,不得以地方政府资助资金作为 自筹资金来源。
四、其它事项
1. 本年度项目申报须通过徐州市科技创新业务应用管理 系统“项目申报”模块(http ://xzkcgl. xsti. net/xuzhou/index )报
送,网上填写项目信息表、申报书及附件。
2. 申报项目经在线审核通过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申报 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带水印),按封面、承诺书、审查意见表、 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附件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纸质 封面,平装订)。纸质材料须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且经过有关 区科技及财政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
3. 各项目主管部门需按照计划项目类别,填写《XXX计划/ 项目申报汇总表》(纸质2份,电子表格可在项目申报系统 “2023年申报材料下载”栏目下载),加盖有关区科技及财政主 管部门公章。
一份由有关区财政主管部门于2023年11月30日前,邮寄 至市财政局教科文处(地址:徐州市云龙区昆仑大道一号行政
中心西三区550室,联系人:刘伟,电话:83736490,邮编: 221000),逾期不予受理。
另一份随同项目申报材料,由有关科技主管部门统一报送 至市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窗口(地址:徐州市泉山区矿大科
技园科技大厦1楼108室,联系人:李丹丹,电话:83896167,邮 编:221008)。
4. 徐州市科技创新业务应用管理系统于2023年11月28曰开网,2023年11月29日关网。项目纸质申报材料集中受理 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5。联系方式
网络相关事宜: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服务部 电话=83852410 联系人:仲超
项目受理事宜:市情报研究所综合业务科 电话=83842574 联系人:张鲁洋郭卉
项目咨询: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 电话=83842108 联系人:周丽李小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