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在渝院士牵头科技创新引导专项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安排,现启动2022年在渝院士牵头科技创新引导专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本专项资助对象为全职在渝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简称“在渝院士”)。
二、项目类型
在渝院士牵头领衔的科研项目,分基础研究与前沿探索、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两个类别:
基础研究与前沿探索类项目,重点瞄准世界科技前沿,聚焦全市产业发展的基础前沿关键问题和优势学科发展方向,支持在渝院士及团队开展原始创新,着力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培养创新人才和团队,增强源头创新能力。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类项目,重点突出市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聚焦人工智能、先进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领域,以及生态环保、人口健康、交通城建、公共安全、农业农村等重点民生领域,支持开展具有全局性影响、带动性强的共性关键技术、产品和标准的研发攻关。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三、申报渠道及名额
牵头在渝院士(或由院士指定其他项目负责人)依托所在单位或与之开展合作的市内企事业单位进行申报,每位在渝院士牵头或参与的项目限定1项。
四、遴选程序
(一)定向申报。在渝院士及相关单位按照要求进行申报推荐。
(二)资格审查。申报单位对项目进行初审、报送;市科技局按照申报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项目进入评审程序。
(三)专家评议。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邀请相关领域知名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议,提出立项建议名单。
(四)办公会审议。根据专家评议意见,由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拟支持项目名单。
(五)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纳入院士牵头科技创新引导专项支持计划。
五、组织管理
每个项目一次性给予50万元项目经费资助,项目组织管理按照《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渝科局发〔2019〕11号)和《在渝院士牵头科技创新引导专项实施方案》(渝科局发〔2019〕66号)相关规定执行。项目立项后须在线提交电子版任务书。项目任务结束后,统一交由第三方机构进行结题验收。
六、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均通过“重庆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科研项目(新)”(http://www.csti.cn/govwebnew/index.htm)实行全流程网上申报。
(一)申请提交。项目负责人登录“重庆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科研项目(新)”,先选择计划类别“院士专项”,再选择项目类型“基础研究与前沿探索类”或“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类”,项目申请人在线完成填报,认真检查确认后在线提交至依托单位。
(二)单位审核。项目依托单位对项目申请人和项目参与人的申报资格及申报书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提交至市科技局。如果依托单位设置有部门审核环节,按照“项目负责人提交——部门审核——依托单位审核——依托单位提交”的流程操作。
(三)实行“无纸化”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只需在线确认提交电子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七、申报时限
系统申报时间:2022年4月1日9时至4月28日16时。为避免截止日因集中申报造成网络拥堵,请项目申报人和依托单位妥善安排提交时间,确保项目顺利提交。
项目依托单位和申请人可关注“科研项目查询”移动客户端实时掌握项目动态。(查询路径:关注“创新重庆”微信公众号——重要专题——科研项目查询)
八、有关说明
(一)牵头院士原则上应为项目负责人,院士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可指定他人担任项目负责人,但院士本人必须为项目参与人。
(二)项目经费实行“包干制”,申报时无需编制项目预算,须提交《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承诺书》(附件5)。
(三)项目申报过程中,有关“项目人员签字页”“科研诚信承诺书”“科研项目合作协议”等所有涉及项目签字和盖章的材料均以“科研项目子系统”内下载版本为准,相关附件材料签字签章后以PDF格式上传。
(四)科研诚信管理。项目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多头或重复申报等科研诚信问题均纳入科研诚信管理。
九、咨询电话
(一)申报咨询:
科技项目管理服务中心咨询:023-67512626
基础研究处:刘哲知:023-67817170;陈恒,023-67605997;传真:023-67513680
(二)账号注册与登录咨询:023-67615511
项目系统(新)技术咨询:13372633093
(三)监督与投诉:
市纪委监委驻市科学技术局纪检监察组:何传英 023-67513576
市科技局机关纪委:辛文辉 023-67600056
附件:
1.在渝院士牵头的科技创新引导专项申报书(基础研究与前沿探索类)
2.在渝院士牵头的科技创新引导专项申报书(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类)
3.科研诚信承诺书
4.科研项目合作协议
5.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