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科技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技术推广服务等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强区行动提升区域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22〕4号)精神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管理办法》(宁科规发〔2022〕6号)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22年度自治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原则
(一)突出重大。聚焦重点产业、关键领域,转化应用一批影响力大、带动力强、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重大科技成果,有效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提高人民卫生健康供给水平。
(二)技术先进。坚持汇聚国内外先进科技成果为我所用,加大东西部科技合作力度,引进和转化应用一批适用性好、创新性强、成熟度高、技术水平处于行业领先的重大科技成果。
(三)效益优先。坚持“以效益论英雄”,将项目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作为立项和验收的核心指标,优先支持成果转化应用后产品附加值高、产业带动力强、能够尽快形成较大产业规模、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项目。
(四)支撑有力。发挥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中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快构建支撑高质量发展的产业技术体系、民生改善和社会保障技术体系、生态保护和资源高效利用绿色技术体系。
二、支持方向
(一)工业领域。重点支持带动产业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融合化发展,技术领先、产品附加值和市场占有率高,预期经济效益显著并能持续产出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标准转化应用,带动传统产业现代化振兴、新兴产业规模化发展。
(二)农业领域。重点支持符合现代农业和绿色农业发展方向,技术含量高、集成性强、示范面广、综合效益突出的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转化应用,有效提升农业生产技术水平和农产品高值化加工能力。
(三)社会发展领域。重点支持医疗卫生、绿色低碳等方面先进性、公益性、普惠性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医疗卫生方面主要支持围绕疾病防控、医疗救治等开展预、防、治技术临床转化应用;绿色低碳方面主要支持围绕“气水土废”开展生态保护、环境治理、废弃物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监测预警等技术转化应用。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有强烈的科技成果转化意愿和能力,应在自治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两年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无严重失信行为。
2.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在自治区内注册满两年,资产和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具有一定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和技术力量。
3.申报单位为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技术推广服务等单位的,应具备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力量和必要的支撑条件。
4.项目符合支持方向以及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技术政策,技术成熟度高,有明确的转化任务和目标,预期经济社会效益突出。
5.项目拟转化科技成果已进入中试熟化、试生产、产业化开发阶段或有望批量生产、大面积转化应用。成果来源可为申报单位近年来引进或自有成果,权属明晰。区内成果应具有自治区科技成果登记证书;区内外成果均应具有相应权利证书或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引进成果应签署技术合同。
6.项目应严格遵守科技伦理、实验动物、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有关规定要求。涉及农业种业、安全生产等特种行业的,须拥有相关行业准入资格或许可。
已经在区内成熟的商品化生产、无实质创新内容或属于量产能力放大及技术改造的项目不在支持范围。
(二)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条件。
1.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实行项目经理人(负责人)制度。项目经理人(负责人)应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具备实施项目所必需的组织、管理、协调等综合能力。
2.鼓励企业法人代表牵头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技术推广服务等单位技术骨干申报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须经所在单位同意。
3.鼓励项目经理人(负责人)组建涉及技术支撑、资产管理、法律咨询、技术经纪等专业人员参与的转化团队。
4.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自治区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团队、自治区科技奖励获得者承担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三)其他要求。
1.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最长三年。
2.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或参与自治区科技项目数不超过3项,其中主持项目数不超过2项(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同期只能主持1项)。
3.同一科技成果申报多个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的,不叠加支持。
四、支持方式
(一)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政府资金支持方式以补助为主,引导和鼓励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二)企业牵头承担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给予项目总投资额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政府资金支持。项目总投资额指用于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实施的资金,不包括土地、厂房等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立项后先拨付40%,验收通过后再拨付60%。
(三)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技术推广服务等单位牵头承担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立项后依据项目实施进度分年度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登录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gl.nxinfo.org.cn)“技术创新引导计划类”中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模块,填报《自治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书》和《自治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预算书》,并提交以下材料(均不能涉密):
1.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代表委托书。
2.合作协议(如属联合申报)。
3.项目技术情况佐证材料。
(1)区内外成果均须提供相应权利证书或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等证明文件。
(2)区内成果须提供自治区科技成果登记证书。
(3)引进成果须提供技术合同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
4.能反映创新水平或转化能力的其他佐证材料。
5.相关行业准入资格或许可佐证材料。
申报单位为企业的,还须提交:
6.法人资信等级证明文件。
7.近两年度审计报告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
(二)各县(市、区)科技局负责本地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组织受理和初审工作,经地级市科技局审核后推荐至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行业管理部门、区属高校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宁东能源化工基地、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受理和初审后,可直接推荐至自治区科技厅。各项目推荐部门将《自治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推荐汇总表》(见附件)(纸质盖章版一式两份)报送至自治区科技厅,盖章扫描件和电子可编辑版发至邮箱:nxchgc@163.com。
(三)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实行长年受理,分批审核。本年度项目将在2022年7月1日后进行审核。
(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经自治区科技厅初审通过后,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科技成果评价。
六、廉政及诚信承诺要求
严格落实《加强科技管理廉政风险防控的若干措施(试行)》(宁科党发〔2022〕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宁科规发〔2021〕2号)和自治区科研诚信管理等有关要求,项目经理人(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及失信行为。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项目推荐部门应会同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
七、联系方式
(一)业务咨询。
0951-8238002/5020588
(二)技术咨询。
0951-5020580/5011204
附件:
自治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推荐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