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生态地球化学重点实验室依托于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定位于生态地质、健康地质、医学地质、农业地质领域,丰富、发展生态地球化学理论和技术方法,解决国土生态环境质量问题,支撑和服务于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自然资源部生态地球化学重点实验室作为自然资源科技创新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自然资源基础性、创新性、应用性的生态地球化学研究及技术开放平台,是培养优秀科学家、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
为了加强学术交流与合作,依据开放和流动的运行机制,实验室面向国内外学者开放,吸引国内外在健康地质、生态修复、分析方法等领域的优秀学者到实验室开展合作研究。
现发布自然资源部生态地球化学重点实验室2022年度开放基金申请指南。
一、开放基金重点支持的研究方向
二、申请人基本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从事与生态地球化学、环境修复、环境健康、环境分析技术等相关领域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并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中具备一定工作经验的科研、教学及技术人员;其它申请者需有两名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专家的推荐。
2、已获本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尚未结题的申请人本次不予申请。
三、基金资助类别
1.研究项目经费全部由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
2.申请者利用实验室设备及条件,自带课题及经费来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
四、申请程序
1.本年度根据实验室学科定位和发展目标,拟设立3-4项开放研究项目,每个项目资助经费2-10万元人民币,资助期限2年;
2.申请人根据基金申请指南中的研究方向填写《自然资源部生态地球化学重点实验室2022年度开放基金项目申请书》,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签字盖章后,向本实验室提出申请;
3.申请人提出的申请项目,由实验室组织同行专家对申请书进行预审;
4.通过预审的项目,提交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通过评审后的项目在批准后一个月内,实验室通知本人办理有关手续并启动研究工作。
五、申报受理时间与要求
2022年度开放基金项目申请书受理截止日期为2022年2月28日,纸质材料一式四份(需申请人及课题组所有成员签名,所在单位学术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交电子版申请书,电子申请书发至:zglzby@163.com。
六、成果管理
1.提交成果
项目负责人应于执行期第一年12月15日前向重点实验室提交《自然资源部生态地球化学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中期报告》。项目研究期满,须在当年12月15日前,报送《自然资源部生态地球化学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结题报告》。学术论文、知识产权等相关成果需在研究期满后2个月内以实物形式(如:论文接收函、专利获批通知书等)提交。
2.成果要求
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的项目研究成果归实验室与申请人所在单位共享,申请人所属单位成果鉴定、报奖应先征得实验室同意或认可,并在其材料中明确注明“由自然资源部生态地球化学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资助完成”,并将复制本送交实验室。资助项目必须发表至少以本开放基金为第一资助的SCI论文1篇或者中文核心论文3篇,中文标注为“自然资源部生态地球化学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项目编号:××××)资助”;英文标注为“Key Laboratory of Eco-geochemistry, Ministry of Natural Resources(No.××××)”,作者单位列表中需有“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自然资源部生态地球化学重点实验室”(英文为:“National Research Center for Geoanalysis”、“Key Laboratory of Eco-geochemistry, Ministry of Natural Resources”)标注。
自带经费项目成果归所在单位,但在成果鉴定证书及报奖申请书中应明确注明“本研究在自然资源部生态地球化学重点实验室完成”。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朱晓华
联系电话:010-68999583
电子信箱:zglzby@163.com
邮 编:100037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26号,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自然资源部生态地球化学重点实验室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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