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范围: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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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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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智能光感知与调控技术”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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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
2022-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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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智能光感知与调控技术”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则,规则涉及申请、评选、管理等细则。开放课题基金面向国内外从事智能光感知与调控技术的基础与应用研究者开放,提倡开放包容、求真务实、团结协作的学术风气,鼓励具有新思想、新方法、新技术的课题申报。
一、资助对象与申请条件
开放课题基金重点资助对本学科发展有重要学术意义或重大应用价值的基础与应用研究课题。申请的课题必须符合实验室的研究方向,有一定的研究基础,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恰当、技术路线可行。具有博士学位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研究人员,均可以提出申请。为了鼓励年轻人脱颖而出,优先资助45 岁以下青年科技工作者的优秀课题。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按照择优资助的原则评审后,确立课题并提供课题资金资助。同时实验室也接收研究人员自带课题和经费,利用实验室设备条件开展科学研究。
二、申请与审批程序
申请人据实填写开放课题申请表(申请表下载网站:http://ocer.nju.edu.cn),国内申请人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将申请表寄送到南京大学智能光感知与调控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外申请人可通过重点实验室合作研究人员将申请表提交到南京大学智能光感知与调控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一式二份)。每年度接收开放课题申请表的截止期为5月25日,6月中上旬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公布评审通过的开放课题:
(1)根据提交的申请表,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金额;
(2)评定结果由实验室主任签发,通知获批项目的申请人;
(3)获得开放基金的研究课题,申请人应按批准金额、研究年限和评审意见,在半个月内编写填报课题计划任务书,加盖申请人所在单位公章,与实验室签订包括预计成果、论文署名方式、资助金额等事项的项目合同,正式列为本重点实验室科研课题。
以下情况不予资助:
(1)申请手续不完备,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规定;
(2)不符合课题资助范围;
(3)申请者或项目组主要成员在本实验室的申请课题未完成;
(4)明显缺乏立论根据,或研究方法、技术路线不清、无法进行评审;
(5)缺乏基本的研究条件,或不能到实验室工作者;
三、课题与经费管理
(一)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根据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及发展趋势,每年5月初发布开放课题申报指南。开放课题研究年限一般为1~2年,研究工作的起始时间为当年的7月1日。下一年的5月底提交中期检查或结题报告。对必须持续较长时间的重大课题,可分阶段申请,资助金额一次核定,分年度拨给。
(二)实验室每年资助开放课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0~20万元,资助项目3~4个,资助金额为人民币3~5万元。具体资助情况将根据每年上级下拨经费进行调整。
(三)开放课题经费由课题申请人支配,实验室监督使用。采用分批使用的办法,课题启动经费为批准经费的一半,中期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剩余款项。
(四)开放课题经费的开支应为与资助开放课题直接有关的科研费用,按南京大学财务报销规定执行。
(五)课题执行过程中,如须改变或推迟计划,课题负责人应在该课题到期一个月之前向实验室提出申请,征得实验室同意。对难以继续完成任务者,将限期整改或停止资助。
(六)对于研究周期内未能取得进展的课题,或有其它重大问题的课题,实验室有权予以撤销并追回使用的经费。(七)经费使用期限以项目起止时间为准,过期仍有余额的,由实验室收回。
四、中期考核和结题要求
(一)获准课题必须按任务书内容及年度进度计划完成,并于每年5月30日前将中期考核或结题报告寄送本实验室。实验室有权检查研究者的工作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对于经费使用不合理或者没有足够理由未能按进度计划完成的课题,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有权暂时中止或取消资助资金。
(二)课题结束后,应在三个月内向实验室提交结题成果。包括:开放课题研究工作总结报告、学术论文、专著、专利、软件、成果评议、鉴定和报奖资料原始材料等。
(三)逾期并催交后仍不提交结题报告者,实验室将书面通告其所在工作单位,取消今后在本实验室申请开放课题的资格。
(四)开放课题预期研究目标至少需以重点实验室为第一单位每年在国际期刊或重要国际会议发表一篇SCI论文或申请发明专利一项。
(五)考核合格后将获得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证书。五、成果归属获得本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的课题,所取得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南京大学和研究者所在单位共有。开放课题完成特别优秀的研究人员,实验室将考虑滚动资助。对于特别优秀的研究成果,颁发“优秀成果证书”。具体的解释权归本重点实验室。
六、成果署名
(一)开放课题取得的研究成果应按如下方式署名:
(1)中文论文:“南京大学智能光感知与调控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2)英文论文:“Key Laboratory of Intelligent Optical Sensing and Manipulation (Nanjing University), Ministry of Education. P.R. China”;
(3)著作:扉页上应署“南京大学智能光感知与调控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资助项目”;
(4)鉴定成果应署“南京大学智能光感知与调控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为该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之一。
(二)同时相关成果也应注明资助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No. 021314380095” 或“supported by 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No. 021314380211”。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茜、徐挺
通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63 号南京大学(仙林校区),南京大学智能光感知与调控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邮编:210023
电话:+86(025)83593302,+86(025)89682706
网站:http://ocer.nju.edu.cnE-mail:ocer@nju.edu.cn, xuting@nj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