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稀土资源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向国内外开放。本室固定人员及相关成员不能单独申请实验室基金;国内外各研究单位、大专院校、企业和其他部门科研人员及博士后,均可根据本实验室科学基金申请指南向本室提出申请。鼓励国内外各单位与本室人员联合申请实验室基金,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资助;不具有高级职称的申请人应有两位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申请人年龄一般不超过五十周岁。本实验室优先支持青年科技工作者。
2) 开放课题应与实验室发展方向有较强的匹配或互补性,不支持与稀土不相关课题申请,不支持跟踪性和简单拓展性、重复性研究。申请人参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格式;实事求是填写《稀土资源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两份纸质版和一份电子版)报送本实验室,一年度内一个人只能申请一个课题。申请者所在单位对申请者的能力与水平以及申请的内容进行审查,提出推荐意见,承诺对申请者的时间和条件给予支持与保证,并加盖单位公章。
3) 全年接受申请。课题评审是在书面评审基础上,在每年一度的学术委员会上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根据实验室的发展目标、研究方向和现有条件最后审定并授权实验室主任批准。资助额度最高10万元,年限为二年,主要支持国内外学者作为访问学者来室开展研究工作。研究计划一经确定,必须认真执行。如需要变更,需提前3个月提交书面申请,经本室学术委员会同意、并得到实验室主任批准后方可执行。课题实行单独核算。
4) 该经费仅限于长春应化所内进行财务结算,课题负责人掌握经费的使用权,为了便于管理,应委托本重点实验室办公室进行管理使用。
5) 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
(1)课题研究费用。如大型仪器机时费,小型仪器的租用费,试剂、材料、加工费等。其中仪器使用费,本基金仅支付使用本实验室内部开放的仪器设备,对于使用本实验室以外的仪器费用,不予支付。
(2)鼓励申请人亲自或派人前来开放室完成相关课题。客座人员往来的旅差费、住宿费由本基金支付。
6) 课题管理相关事宜:课题获批立项后,课题负责人须向本室提交(电子版):
(1)研究工作计划、开题简表;
(2)年度工作进展报告,包括每年发表的学术论文成果(论文抽印本,会议论文复印件)。
课题结束后,课题负责人须向本室提交:
(1)研究工作总结及成果评价,包括学术论文及其它与本课题有关的成果;
(2)与课题有关的原始实验记录本及技术资料。
对未能按时提交年度工作报告或研究工作总结的课题,将暂缓下一年度经费的拨款或暂缓受理新课题的申请。
7) 对国内外自带课题及经费来本实验室合作的研究者给予支持,本实验室将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8) 开放课题的研究成果应与资助课题方向相关,避免不相关连带性论文的罗列,对于成果产出优异的开放课题可采取滚动方式持续支持。
9) 研究成果为本实验室及研究者所在单位所共用,发表论文或鉴定成果应在作者单位中标明稀土资源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具体中文标注:稀土资源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RERU20*****);英文标注:This research work was supported by the Open Funds of the State Key Laboratory of Rare Earth Resource Utilization(RERU20*****)]、客座人员姓名及其所在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