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方针,使实验室发展成为具有国际学术水平、实验水平、管理水平的学术中心和人才培养基地,白云鄂博稀土资源研究与综合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向国内外研究人员开放,并设立实验室开放课题和联合课题,吸引和聚集国内外高水平知名科学家和学者来实验室开展合作研究或学术交流,吸纳学科互补性强的研究力量不断充实实验室队伍,以促进新思想、新技术的产生和应用于社会实践。
现公布《白云鄂博稀土资源研究与综合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2022年度开放课题、联合课题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申请条件及经费支持
开放课题、联合课题面向国内外相关研究领域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设立,申请人愿意并从事过相关方面的研究,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如不具备以上条件,须由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开放课题、联合课题执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
二、资助方向
白云鄂博稀土资源研究与综合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瞄准白云鄂博资源研究及稀土资源综合利用的前沿问题和我国经济建设中的重大稀土材料的应用基础问题以及应用方法,坚持研究的前瞻性、基础性和创造性、应用性,开放课题、联合课题资助方向如下: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者填写《白云鄂博稀土资源研究与综合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题申请书》、《白云鄂博稀土资源研究与综合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联合课题题申请书》。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将申请书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后,于2022年3月8日前(以邮件时间为准)寄重点实验室,同时将电子版直接发到btxtykyc@163.com。
邮寄地址:内蒙古包头市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36号包头稀土研究院;邮编:014030;联系人:周凯红;电话:0472-5179255。
(二)实验室组织同行专家对申请课题进行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通报和回复。
四、课题管理
(一)实验室指派专门人员对课题进行管理,课题负责人或主要研究人员应按计划来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
(二)课题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应随意更改原定的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
(三)一般情况下,课题负责人不得代理或更换,遇有特殊情况,需报实验室审批及备案。
(四)实验室定期对开放课题、联合课题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课题负责人应于每年度12月31日前提交《开放课题、联合课题年度进展报告》。内容包括:研究进展情况;成果的书面材料;经费使用情况等。
对不按时报送进展报告、工作无进展、经费使用不当的课题,实验室将缓拨后期经费,直至中止资助。
(五)开放课题、联合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填写结题报告,三个月内向实验室报送《开放课题、联合课题总结报告》,并附有关成果复印件。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将对开放课题、联合课题完成情况进行评议,达到任务书要求时准予结题。
向实验室提交的材料包括:
(六)结题报告经实验室验收合格后,方可再申请课题。
五、课题成果管理
(一)开放课题、联合课题至少发表2篇SCI收录论文,且作为论文完成单位之一,署名国家重点实验室,标准方式为:白云鄂博稀土资源研究与综合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内蒙古 包头,014030
(State Key Laboratory of Baiyunobo Rare Earth Resource Researches and Comprehensive Utilization, Baotou Research Institute of Rare Earths, Baotou 014030,P.R.China)。
六、经费使用与管理
(一)开放基金课题、联合课题经费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和包头稀土研究院的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执行,单独建帐。
合同签订后拨付资助经费总额的50%,根据进展报告检查结果,确定是否拨付剩余经费。
(二)基金资助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一经发现,中止资助。
(三)对于进行中期终止的研究项目,实验室将中止资助,将根据情况全部或部分收回已拨付资助经费,用于资助其它项目。
本指南解释权属于白云鄂博稀土资源研究与综合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周凯红
电 话:0472-5179255
附件:
附件1: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报书
附件2:国家重点实验室联合课题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