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特种车辆及其传动系统智能制造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2022年度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报指南》发布如下:
一、经费支持
开放课题资助时间自申请日起至2023年12月,资助金额为每项10万元,资助金额与课题研究成果数量、质量相匹配。
二、资助方向
(1)传动系统高速旋转油封数字化设计技术研究;
(2)面向特种车辆防护的负泊松比夹芯V型组合结构多尺度设计研究;
(3)特种车辆重载齿轮材料-工艺-性能数据库开发与智能设计;
(4)特种车辆关键零部件磨损健康状态油液在线大数据智能分析与数字化表达关键技术;
(5)基于组织性能调控的轴类零件失效机理研究;
(6)基于数字孪生的车辆环境试验系统研究;
(7)基于人工智能的智能制造过程设计与控制优化一体化研究;
(8)数控机床加工过程振动溯源分析研究;
(9)面向柔性化传动系统制造的智能感知技术研究;
(10)电弧增材超高氮钢熔池氮损失及增材组织强韧化技术研究;
(11)钛合金大型结构件疲劳寿命的评估;
(12)基于增强现实的传动系统装配工艺验证技术;
(13)面向特种车辆装配过程的装配精度孪生基础理论与关键使能技术研究。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者填写《特种车辆及其传动系统智能制造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见附件)。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将申请书一式三份加盖公章,于2022年3月31日前(以邮件时间为准)寄特种车辆及其传动系统智能制造国家重点实验室,同时将电子版直接发到指定邮箱。
邮寄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一机集团3号门工艺研究所,国家重点实验室,0472-3116295,邮编:014032。
邮箱:sklvtsm@126.com。
(二)实验室组织同行专家对申请课题进行评审,最终由学术委员会和实验室主任审定,并对评审结果进行通报和回复。
四、课题管理
(一)实验室指派专门人员对课题进行管理,开放课题负责人或主要研究人员应按计划来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
(二)课题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应随意更改原定的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如涉及研究目标、内容、预期成果等改变,必须由申请人在课题研究期限的一半时间前(一般为一年前)提出申请,报实验室主任审批。
(三)一般情况下,课题负责人不得代理或更换,遇有特殊情况,需报实验室审批及备案。
(四)实验室开放课题申报、实施与审查应按照《特种车辆及其传动系统智能制造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见附件)执行。
(五)结题报告经实验室验收合格后,方可再申请新课题。
五、课题成果管理
(一)开放课题结题前,被资助单位应与重点实验室联合至少发表SCI/EI论文2篇、申请1项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结题时投稿论文不计入科研成果)。
(二)开放课题资助的论文、专著等科研成果,均应标注“特种车辆及其传动系统智能制造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课题编号”(英文名称:State Key Laboratory of Smart Manufacturing for Special Vehicles and Transmission System + 课题编号);开放课题所取得的科研数据、论文和研究报告等成果,归实验室和研究者所在单位共有。
(三)对于高质量完成的开放课题,经同行评审和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审定批准后,可以滚动支持或在以后新申请时予以优先资助。
六、经费使用与管理
(一)开放课题经费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和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的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执行,单独建帐。课题立项后拨付资助经费总额的50%,课题验收后,拨付剩余经费。
(二)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一经发现,终止资助。
(三)对于被实验室终止的课题,将根据情况全部或部分收回已拨付资助经费,用于资助其它课题。
本指南解释权属于特种车辆及其传动系统智能制造国家重点实验室。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宁
电话:0472-3117270
传真:0472-3117580
附件:
《特种车辆及其传动系统智能制造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