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范围: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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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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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无机合成与制备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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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
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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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科技部和财政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08]539号)以及《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 [2008] 531号)文件,结合无机合成与制备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具体情况面向科研工作者实施2022年度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的申请。
实验室主要从事无机合成方法学、无机合成相关理论和无机新材料的开发等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通过开放课题的实施,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促进学科交叉和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详细情况请参阅本文附件。
无机合成与制备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吉林大学)开放课题实施细则(2014 年修订版)
根据科学技术部和财政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08]539号)以及《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 [2008] 531 号)文件,结合无机合成与制备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具体情况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 总则
实验室主要从事无机合成方法学、无机合成相关理论和无机新材料的开发等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通过开放课题的实施,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促进学科交叉和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
二、 开放对象和资助类别
本实验室将采取多种形式接纳国内外科学工作者来本室工作。
1、国内外研究人员均可依据实验室研究方向申请开放课题基金,特别鼓励与无机化学相关交叉学科研究人员申请。非所在单位固定人员(包括博士后)不具有申请资格。
2、鼓励国内外自带课题及经费来实验室进行短期研究、测试或进修,经申请并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可在规定时间到实验室工作,实验室将提供各种必要的条件和补贴。
3、开放课题申请者必须有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为室内合作者,共同开展合作研究。
4、开放课题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的资助额度为 5-8 万元,一般项目为 2-5万元。其他短期研究课题,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开放基金资助的期限为 2 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 1 年。
三、 开放基金申请程序
1、《开放课题基金 申请书》电子版, 可以 在实验室主页 下载(实验室网址 :http://synlab.jlu.edu.cn/)。
2、申请受理时间截止为每年 6 月 30 日,开放课题批准结果将于每年 10 月 1 日前公布。
3、申请者填好《开放课题基金申请书》一份,并附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经由室内合 作 者 签 字 后 提 交 到 重 点 实 验 室 办 公 室 。 同 时 提 供 申 请 书 电 子 版 ( 电 子 信 箱inorchem@mail.jlu.edu.cn)。(如需邮寄请务必使用中国邮政 EMS 快递,邮寄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吉林大学无机合成与制备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收件人:梁辉,邮编:130012,电话:0431-85168603)。
4、高级职称科技人员(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可直接申请,其他科技人员申请需一名高级职称科技人员推荐。申请书需经申请者所在单位同意并盖章。
5、《开放课题基金申请书》提交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专家或相关专家进行通讯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按照择优资助原则,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确定资助项目和基金额度。
6、申请结果通过电子邮件通知。开放课题申请书不再退回,请申请者自留底稿。
四、开放基金使用与管理
1、申请者接到开放课题基金资助批准通知,并寄回相关回执后,实验室将为开放课题单
独设置经费卡,用于开展研究工作。该经费仅限于吉林大学校内进行财务结算, 课题负责人掌
握经费的使用权,委托本实验室办公室进行管理。
2、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的开支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开放课题资助与课题相关的科研费用,包括:使用本实验室公共仪器所产生的测试费(占
总经费的三分之二),课题开展所需实验材料费、课题研究人员来实验室的交通和住宿费(占总
经费的三分之一),按照吉林大学财务规定其他费用不予报销。
3、项目经费使用需符合国家专项经费管理制度和吉林大学财务制度。
4、项目结题后,节余经费由重点实验室收回,作为下一年度开放课题经费。
五、科研工作及成果的管理与评价
1、凡由实验室基金资助的课题,研究成果依据相应的贡献署名,作者应包括重点实验室
相应的合作研究人员或实验技术人员,重点实验室作为合作单位署名(中文:无机合成与制备
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吉林大学化学学院,长春 130012;英文:State Key Laboratory of Inorganic
Synthesis and Preparative Chemistry, College of Chemistry, Jilin University, Changchun 130012,
P.R. China)
2、结题时要向重点实验室提交如下资料:
(1)开放课题实施第一年 12 月 31 日前上交《开放课题年度总结报告》,第二年 12 月 31日前上交《开放课题结题报告》(或申请延期报告)。
(2)科研成果(署名重点实验室的论文、专著、专利等)的复印件和电子版。
3、实验室将对各课题的研究工作进行评价,对于完成情况优秀的项目,经过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审批,可延续资助。在研课题负责人不能重复申请本室开放基金,成功完成结题的研究人员未经批准获得延续资助的情况下,不具备次年申请资格。
4、实验室主任有权利检查课题进展及执行情况,发现完不成计划或有问题时,可根据情况暂时中止,调整或取消基金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