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科技局,区直有关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对科技创新工作的决策部署,锚定“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四个走在前列”,落实《西藏自治区“十四五”时期科技创新规划》中关于科技重大专项“细化实施方案编制论证,成熟一个启动一个”的要求,加强科技重大专项的顶层设计,做好科技计划项目统筹协调,优化科技资源配置,自治区科技厅组织编制了平安西藏等7个科技重大专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以实施方案为基础,根据《西藏自治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形成自治区科技计划科技重大专项申报指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管理形式
(一)项目定位
科技重大专项聚焦事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共性关键核心技术、高原适应性技术和“卡脖子”技术难题,通过集成优化配置科技创新资源和组织优势科研力量合力攻关,取得创新性成果,研发一批关键技术和产品,培养科技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建成具有高原特色的创新平台和产业化基地,培育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科技型企业。
(二)项目管理方式
自治区科技计划科技重大专项,采取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绩效导向管理。项目管理方式采用以项目首席科学家总负责和领导,课题负责人分级负责目标任务的管理机制。
项目首席科学家负责围绕科技重大专项总体目标任务设计总体技术方案、组建研究团队、制定研究计划,组织课题整体申报,集成研究成果,总体把控项目(课题)研究进度,协调推进项目(课题)研究,监督检查各课题的进度、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定期召开课题间学术交流研讨会和项目推进会,解决项目(课题)执行中出现的困难问题,落实项目(课题)管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过程管理。赋予首席科学家除延期、变更参与单位等非重大事项的审批权。
课题负责人要对课题目标任务负责,在项目首席科学家的指导下,设计课题技术方案、组建研究团队、制定研究计划,特别要按照项目总体要求落实课题研究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定期不定期向项目首席科学家报告课题进展情况,配合项目首席科学家、相关部门开展资金使用、监督检查等过程管理。
项目批准后,科技厅与项目首席科学家签订“军令状”和项目任务书,项目首席科学家与课题负责人签订课题任务书。
(三)项目组织申报方式
1.项目下设若干课题。项目首席科学家根据科技重大专项指南,组织课题申请人以项目形式整体申报,项目研究应覆盖相应专项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
2.项目首席科学家需由该领域具有学术影响力和较强组织能力的专家担任,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首席科学家应承担其中1个课题。
3.项目(课题)鼓励区内外优势科研单位、企业联合申报,鼓励企业牵头。集成区内外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研发问题,强化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4.申报项目(课题)拟解决的科学问题或技术难题、预期目标、考核指标、预期提交成果明晰。
5.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课题),其经费预算中原则上应包含一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二、项目首席科学家、课题申请人条件和要求
(一)项目首席科学家、课题申请人每年用于项目(课题)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其研究方向须与申报项目(课题)研究方向一致,具有开展所申请项目(课题)研究的能力。国家公务员不得作为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项目(课题)。
(二)项目首席科学家、课题申请人和参与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行业领域黑名单记录。
(三)项目首席科学家、课题申请人和参与人应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取消申报资格。
(四)鼓励女性科研人员申报或参与项目(课题)。
三、项目(课题)申报单位条件及要求
(一)区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法人),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团队,较完善的科研条件、科研设备和相对集中且具备完成项目(课题)实施条件的实验用房用地。
(二)在西藏注册1年以上的从事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应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条件,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得低于3%。运营管理和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三)从事科研活动的其他单位(法人),应具备承担项目(课题)的综合能力,具有良好信誉,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四)项目(课题)牵头单位、参与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行业领域黑名单记录。
(五)每个课题的牵头单位、参与单位合计个数原则上不超过4个法人单位(若超过,请说明)。项目(课题)牵头单位应承担主要科研任务并具有相应的能力,切实履行项目(课题)管理主体责任。
(六)每个项目(课题)的牵头单位、参与单位应对申请人与参与人资格、研究能力、科研诚信,项目(课题)内容的真实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项目(课题)研究的科技伦理等有关信息进行审查。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申报项目(课题)受理后,不能更改申报单位、申请人和申报内容。
四、申报推荐程序
(一)各市(地)、各部门应严格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和推荐申报项目(课题)。区内自治区级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由项目(课题)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推荐;区内其他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市(地)科技局或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办事处负责审核推荐。区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由项目(课题)申报单位负责审核推荐;区外其他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县级(含)以上科技管理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推荐。同一个申报单位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推荐,不能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
(二)各推荐单位应从申报单位的科研能力与制度健全情况,申请人与参与人资格、研究能力、科研诚信,项目(课题)内容的真实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项目(课题)研究的科技伦理等方面进行审核。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其它要求
(一)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所规定的申报条件、指南范围要求,做好组织申报、项目(课题)筛选和推荐工作。
(二)项目首席科学家、课题申请人须按照指南要求撰写项目(课题)研究内容。
(三)项目(课题)申报资料应包含以下材料或证明。
1.项目申报书签字盖章页面。(项目需上传)
2.自筹资金承诺证明。单位出具的承诺证明,应明确自筹资金额度、来源和到位时限等。(项目需上传)
3.2021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课题))财务审计报告由会计事务所出具,应反映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情况。(项目需上传)
4.联合申报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包括任务分解、考核指标、经费分配比例和产权归属等。(项目需上传)
5.与申报项目(课题)有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成果证书、知识产权使用协议、文献或样品检测报告等)。(项目需上传)
课题申报时,需将申报书(含签字盖章页面)与上述2、3、4、5材料一并合成申报完整资料。
六、具体申报方式
(一)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项目首席科学家须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xmsb.tibetsti.cn)申报项目,在项目类别选择“重大科技专项”。课题申请人需下载“西藏自治区重大科技专项课题申报书”线下填报。
(二)在项目申报推荐截止时间前,课题申请人向项目首席科学家报送纸质版、PDF打包版申报材料(包括申报完整资料和推荐单位承诺书(课题)、课题推荐汇总表);项目首席科学家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项目管理系统线上报送项目申报资料和所有课题申报材料。
(三)项目推荐单位只需将盖章后的“推荐单位承诺书(项目)”和“项目推荐汇总表”扫描上传至西藏自治区科技项目管理系统,不必报送纸质版。
(四)项目申报推荐截止时间:2022年7月30日18:00。请各单位严格按规定时限完成申报推荐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五)为更好服务科技人员申报项目(课题),自治区科技厅将开展专题培训,请密切关注科技厅官网有关通知信息。
(六)从项目推荐截止时间起到项目立项期间,项目首席科学家、课题申请人、各申报单位与推荐单位相关人员不得向工作人员、评审专家询问项目评审的有关情况。
七、联系方式
指南发布单位: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规划与监督处:郭晓0891-6825650
高新技术与社会发展处:李一民 0891-6836039
农村科技处:孙明军 0891-6836973
项目受理单位: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0891-6837871
次旦卓玛、王岩、梁小龙
技术支持单位:西藏自治区科技信息研究所信息中心
杨明芬、黄玉龙0891-6830873
电子邮箱:xzkjxxzx@163.com
附件: 1.自治区科技计划科技重大专项申报指南
2.推荐单位承诺书(项目、课题)
3.项目(课题)推荐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