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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财政厅关于征集2022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资助范围: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2022-06-23
截止时间: 2022-07-20
 
 
    原文

    各盟(市)科技局、财政局,满洲里市工信和科技局、财政局,二连浩特市教育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和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部署,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根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04号)要求,开展2022年度自治区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方向

    (一)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

    指南代码1001:坚持自由探索与目标导向相结合,重点支持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牵引作用且学科优势明显、学科特色鲜明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从基础研究计划自然基金项目库中择优支持,不再要求重新申报。

    指南代码1002:支持优秀青年人才及其团队与中国科学院在相关领域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开展自然科学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旨在培养新一代西部地区学术技术带头人。项目申请人年龄为40周岁以下,即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为申请单位在编职工,在聘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且已连续工作3年(含)以上。单个项目申请资助额度为20万元。

    推荐要求:各单位推荐项目总数不超过5项。

    注:此类项目申报时间截至7月3日24:00,归口管理部门于7月5日前完成审核推荐。

    (二)科技创新基地建设

    指南代码2001:重点支持已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围绕平台(基地)的优势学科和特色方向开展研究开发。单个创新平台(基地)限申报1项,项目应有一定研究基础,应具有较强的行业带动和产业引领作用;项目可在较短期间内取得重大关键技术突破或标志性成果,产生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单项申请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指南代码2002:定向支持内蒙古自治区呼吸系统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与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院士团队合作,在呼市组建新型研发机构,自主选题,组织开展呼吸道疾病及新冠肺炎防治相关研究。申请资助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指南代码3001:支持乡村振兴帮扶旗县(名单见附件)根据自身产业发展特色,组织科技特派员,服务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申报项目需有明确的拟转化成果,能够带来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单项申请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推荐要求:每个旗县限报2项。

    指南代码3002:重点支持面向新能源、稀土、有色金属、生物制药、奶业、肉羊、肉牛、马铃薯、羊绒、玉米、草业、种业自治区重点产业链、重点领域的重大创新需求,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所申报项目需有明确的拟转化成果,能够带来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企业牵头申报,企业自筹经费不低于申请经费。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优先支持和其他省、市、自治区相关单位合作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单项申请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推荐要求: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限报20项,其他盟市限报10项。

    指南代码3003:支持科技金融机构开展科技成果投融资工作,不断完善科技成果融资机制,有效促进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投融资金额2亿元以上。申请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指南代码3004:支持自治区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孵化器、众创空间等技术转移、创新创业、科技咨询等服务机构,实施公益属性明显、引导带动作用突出、惠及人民群众广泛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考核指标:总体目标是培训从事技术创新服务人员数量900人次、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2800人次、培训和指导农业科技服务2800人次、培训技术经纪人数量70人次、开展创业辅导活动35场、促进新增在孵企业80家、科技特派员服务农民600户。单个项目至少选择其中两个指标,且不低于总体目标值的四分之一。

    达到总体目标值的四分之一的申请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达到总体目标值的三分之一的申请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达到总体目标值的二分之一的申请资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项目申报基本要求

    1.申报单位根据资金支持方向,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自拟项目名称,自行选择技术路线。根据实际需要,项目可下设课题,课题不超过3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原则上不超过5家。申报单位自主确定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至少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2.同一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部门申报,不得通过变换项目名称等方式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

    3.根据相关管理要求,经费预算不得提取间接费用。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实际需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编制经费预算。

    4.引导资金原则上应在当年执行完毕,年度未支出的引导资金按财政部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5.实施期1年以上的项目,应分年度确定绩效指标。特别是立项第一年度应有明确可考核的绩效指标,此项内容将作为项目立项的重要参考。

    (二)申报单位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内蒙古自治区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自治区内登记注册1年以上(2021年6月30日前注册),具备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2.企业牵头申报,申报时须提供近2年报送税务局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企业成立不足2年的,须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申报指南代码3001项目的企业应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资金配套能力,并签署企业资金匹配承诺书。

    3.两个及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且须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签字。

    4.政府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不得牵头或参与项目申报。

    5.项目申报单位应符合科研诚信要求。

    (三)项目负责人要求(有特殊要求的已在资金支持方向中说明)

    1.项目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即1962年6月30日(含)以后出生。如聘用非本单位在职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材料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2.同一人作为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已承担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承担2项及以上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且尚未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3.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含参公事业单位)不能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符合科研诚信要求。

    (四)申报时限

    项目申报截至2022年7月20日,项目申报系统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通。

    请申报单位务必于2022年7月20日24:00前将申报材料上传至系统,申报截至后系统将自动关闭。

    指南代码1002项目申报截至到7月3日。

    三、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2022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实行网上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1.单位注册

    申报单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f.nmkjt.org.cn/),按照说明填写注册信息并提交至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请申报单位提前注册帐号。系统支持实时修改及保存,项目申报人应提前在线填写项目申报材料,避免申报截至时,因系统和网络拥堵引起的申报困难。

    2.单位管理帐号生成

    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应遵循归口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申报单位属自治区有关厅局及部门管理的,其注册信息提交后由其主管部门审核通过;中央驻自治区科研单位、自治区高等院校(属于一级预算单位)和科研院所,其管理帐号由科技厅分配;其余单位,由注册地所在盟市科技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已注册单位可直接登录。

    3.申报人帐号生成

    申报人帐号由单位管理帐号新增生成,单位职工可通过申报人帐号申报项目,不允许通过管理帐号直接申报项目。

    4.在线提交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人登录申报人账号后,在线填写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及签章材料(大小不超过10M,彩色扫描为PDF格式),提交至单位管理账号(所报材料均不能涉密),申报单位使用单位管理账号审核通过后,提交至归口管理部门。

    项目申报单位法人、项目负责人应对所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请申报单位提前注册单位管理账号并分配申报人账号。“信息系统”支持实施修改及保存,项目申报人应提前在线填写项目申报材料,避免申报截至时,因网络拥堵引起的申报困难。

    申报书中项目牵头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名章(或个人签字)均使用电子印章,请在申报截至前办理好电子印章(建议提前7天左右)。请登录内蒙古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门户网站(http://ws.nmgca.com:8880)办理。其他申报材料中所用单位公章和个人名章(或个人签字)处,无需电子印章,可线下盖章、签字,扫描后以PDF格式上传系统。

    (二)审核推荐

    归口管理部门应及时登录管理账号,对项目材料的完整性、相符性进行初审,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信息系统”推荐至自治区科技厅。

    申报单位属自治区有关厅局及部门管理的,由其主管部门作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推荐;申报单位属地方管理的,由相关盟市科技局会同财政局联合推荐推荐。中央驻自治区科研单位、在内蒙古纳税的中央企业分公司、自治区高等院校(属于一级预算单位)和科研院所、无主管部门的其他自治区单位,由单位内部审核后直接推荐。

    请各归口管理部门于2022年7月26日前将推荐文件扫描件及系统生成的推荐项目清单(盖章)上传至“信息系统”,逾期推荐的不予受理。

    指南代码1002项目推荐截至到7月5日。

    四、联系方式

    自治区科技厅战略规划处:杨  瑞  0471-6328708

    自治区财政厅科技文化处:陈福生  0471-4192192

    申报系统技术咨询电话:韩志奎  0471-6328801、6328728

    项目资金预算咨询:

    科技厅资源配置管理处 刘宇明  0471-6328603

    科研诚信咨询:

    科技厅政策法规与监督处  张晓颖  0471-6328712

    附件1: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名单

    附件2: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书(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