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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发布2023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资助范围:西藏自治区
发布时间:2022-07-20
截止时间: 2022-08-20
 
 
    原文

    各市(地)科技局,区直有关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对科技创新工作的决策部署,锚定“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四个走在前列”,做好2023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组织申报和立项工作,根据《西藏自治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在广泛征求指南建议的基础上,围绕《西藏自治区“十四五”时期科技创新规划》目标任务,组织编制了2023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人条件和要求

    (一)项目申请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其研究方向须与申报项目研究方向一致,具有开展所申请项目研究的能力。国家公务员不得作为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项目。

    (二)项目申请人同期主持或参与项目数不超过3项,其中主持项目数不超过2项(同一计划类别同期只能主持1项)。基地与人才建设、软科学(科技创新战略研究计划)、申请截止日前提交完整综合绩效评价材料的在研项目不计入限项总数。

    (三)在限制申报项目期的人员,不得作为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本年度项目。

    (四)申请人和参与人应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取消申报资格。

    (五)鼓励女性科研人员、企业科研人员、青年科研人员申报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

    二、申报单位条件及要求

    (一)区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法人),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团队,较完善的科研条件、科研设备和相对集中且具备完成项目实施条件的实验用房用地。

    (二)在西藏注册1年以上的从事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应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条件,2021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得低于3%。运营管理和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三)从事科研活动的其他单位(法人),应具备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综合能力,具有良好信誉,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其中区外企业2021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得低于3%。

    (四)项目牵头单位、参与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行业领域黑名单记录。

    (五)每个项目的牵头单位、参与单位合计个数原则上不超过3个法人单位(若超过,请说明)。项目牵头单位应承担主要科研任务并具有相应的能力,切实履行项目管理主体责任。

    (六)每个项目的牵头单位、参与单位应对申请人与参与人资格、研究能力、科研诚信,项目内容的真实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项目研究的科技伦理等有关信息进行审查。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申报项目受理后,不能更改申报单位、申请人和申报内容。

    三、申报推荐程序

    (一)各市(地)、各部门应严格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和推荐申报项目。区内自治区级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推荐;区内其他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市(地)科技局或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办事处负责审核推荐。区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由项目申报单位负责审核推荐;区外其他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县级(含)以上科技管理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推荐。

    (二)同一个申报单位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推荐,不能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一个研究方向,一个推荐单位只能为同一个申报单位推荐1个项目。

    (三)各推荐单位应从申报单位的科研能力与制度健全情况,申请人与参与人资格、研究能力、科研诚信,项目内容的真实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项目研究的科技伦理等方面进行审核。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拟解决的科学问题或技术难题、预期目标、考核指标、预期提交成果明晰。

    (二)拟转移转化的成果应产权清晰、具备明确的产业化、市场化目标及相应指标。

    (三)鼓励产学研融合。鼓励企业独立或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申报项目。

    (四)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其经费预算中原则上应包含一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五、其它要求

    (一)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所规定的申报条件、指南范围要求,做好组织申报、项目筛选和推荐工作。

    (二)申请人须按照指南中所列方向或相关申报范围要求,撰写项目研究内容。

    (三)重点研发及转化高新社发领域方向28-32,优先支持西藏藏医药研究中心协同创新网络单位申报的项目。

    (四)提交的申报资料应包含以下材料或证明。

    1.自筹资金承诺证明。单位出具的承诺证明,应明确自筹资金额度、来源和到位时限等。

    2.2021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财务审计报告由会计事务所出具,应反映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情况。

    3.联合申报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包括任务分解、考核指标、经费分配比例和产权归属等。

    4.拓展第二次青藏科考相关领域野外科学考察研究政策依据(申报重点研发及转化高新社发领域方向1)、第二次青藏科考阶段性成果简介(申报重点研发及转化高新社发领域方向2)。

    5.推荐信(申报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推荐信由1名本研究领域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出具,推荐信须体现推荐人的职称、研究领域、现工作单位,并经本人签字。

    6.证明材料(申报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证明材料需能证明申请人具有负责或参与自治区(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的经历。

    7.与申报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成果证书、知识产权使用协议、文献或样品检测报告等)。

    网上申报方式项目,需上传上述材料或证明原件扫描件;线下纸质申报方式项目,除上述材料或证明的第1、3需提供原件外,其他可提供复印件。

    六、具体申报方式

    (一)重点研发及转化部分指南方向(详见指南)、技术创新引导、自然科学基金、基地与人才建设(基地建设类)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不接收纸质申请书;重点研发及转化部分指南方向(详见指南)、基地与人才建设(人才建设类)采取线下纸质申报方式。

    (二)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的项目,申请人和各单位须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xmsb.tibetsti.cn)申报、推荐项目。在项目申报推荐截止时间前,推荐单位只需将盖章后的“推荐单位承诺书”和“项目推荐汇总表”扫描上传至西藏自治区科技项目管理系统,不接收纸质版。

    (三)采取线下纸质申报方式的项目,申请人需登录西藏自治区科技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xmsb.tibetsti.cn),下载相应类型的项目申请书,填报后经申报单位审查、推荐单位审核推荐,线下报送申请书。在项目申报推荐截止时间前,报送盖章后的“推荐单位承诺书”和“项目推荐汇总表”。

    (四)项目申报推荐截止时间:2022年8月20日18:00。请各单位严格按规定时限完成申报推荐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五)从项目推荐截止时间起到项目立项期间,项目申请人、申报单位与推荐单位相关人员不得向工作人员、评审专家询问项目评审的有关情况。

    (六)联系方式

    指南发布单位: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规划与监督处:郭晓0891-6825650

    政策法规处:徐巍 0891-6838159

    高新技术与社会发展处:尼珍 0891-6836039

    农村科技处:孙明军 0891-6836973

    项目受理单位: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0891-6837871

    次旦卓玛、王岩、梁小龙

    技术支持单位:西藏自治区科技信息研究所信息中心

    杨明芬、 黄玉龙0891-6830873

    电子邮箱:xxzx@sti.xizang.gov.cn

    附件:1.2023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推荐单位承诺书

         3.项目推荐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