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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科技局关于发布2023年度第二批科技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资助范围:贵州;六盘水
发布时间:2023-09-13
截止时间: 2023-10-13
 
 
    原文

    各市(特区、区)科技局、高新区科创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我市科技创新工作,发挥科技创新在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中的支撑作用,进一步激发创新主体活力,激励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依据《六盘水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六盘水市科技发展自筹经费项目管理制度》,市科技局决定启动2023年度六盘水市第二批科技发展自筹经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一)市级科技计划一般项目。主要包括基础研究、科技支撑、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重大科技专项等。

    (二)科技创新平台及科技创新人才团队。主要包括院士(专家)工作站、重点实验室、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技术转移机构、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科普示范基地等。

    二、支持方式

    本次只支持由项目申报或承担单位负责落实全部项目资金的科技项目。

    科技创新平台及科技创新人才团队依照《六盘水市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培育建设。

    对组织实施良好、研发成果突出的单位,可按规定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贵州省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扶持计划,以及六盘水市“科技银行”贷款等。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基本要求

    1.项目申报主体须在六盘水市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行管理规范,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人才优势,有较好的研究条件和研发能力,且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并从事科学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技术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和交流等科学技术进步活动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市级科技项目。

    2.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须具有健全的内控制度、规范的会计核算制度和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将科研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能对科研项目经费进行单独核算,能确保科研项目经费专款专用。

    3.项目申报单位属于企业的,须按《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关于加快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发展的意见》(六盘水科发〔2019〕12号)、《六盘水市市级企业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六盘水科发〔2019〕13号)要求成立研发机构,并配备有相应的研发人员。

    4.申报单位有到期科技计划项目,且执行期满3个月内无故未申请验收的单位不得申报。

    5.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建有研发机构、有研发投入、开展研发活动的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园区企业等单位牵头申报的市级科技项目。

    (二)申报人基本要求

    1.申报人是负责项目实施和经费管理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应具备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能力,保证有足够的时间投入,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员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市级科技项目。

    2.每个申报人本年度只能申报1项市级科技项目。

    3.申报人有到期未验收的市级科技项目的,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本年度市级科技项目。

    4.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科技特派员、科技副总(专员)领衔申报的市级科技项目。

    (三)其他要求

    1.同一项目或相近项目不得在不同计划类别中多头申报,市级科技专项资金已立项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2.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的,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须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涉及人的伦理审查工作的,须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今年以来曾发生安全生产、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四、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六盘水市科技发展自筹经费项目申报书》(附件2)《2023年第二批科技发展自筹经费项目汇总表》(附件3),按程序申报。

    (二)项目申报单位向市科技局提交申报前,项目应通过项目申报单位内部评审或评议。

    五、项目推荐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为中央、省属驻市企事业单位的,申报材料需经所在单位技术中心或科研处(室)审定、筛选、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

    (二)项目申报单位为市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材料须经市属行业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

    (三)项目申报单位为市(特区、区)和六盘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事业单位的,申报材料需经所在市(特区、区)和六盘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审定、筛选、签署推荐意见后统一报送。

    六、申报方式及时间

    (一)申报方式。采用协同或邮箱申报方式进行申报。申报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及盖章版报送至市科技局对应科室。涉密项目必须以纸质方式申报。

    (二)申报时间。2023年度市级科技项目申报起止日期为2023年9月13日—2023年10月13日。

    七、申报咨询

    (一)申报基础研究类、科技创新平台和人才团队建设类(重点实验室、院士〈专家〉工作站、大学科技园、科技创新人才团队等)项目,请联系市科技局战略规划与资源配置科,联系电话:8224508;邮箱:178992758@qq.com。

    (二)申报工业领域项目及创新平台(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技术转移机构等)等,请联系市科技局工业科技科,联系电话:8268645;邮箱:603620249@qq.com。

    (三)申报农业、社会领域项目及创新平台科(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科普示范基地等),请联系市科技局农业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联系电话:8269362;邮箱:2366458757@qq.com。

    (四)各市(特区、区)和六盘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联系方式:

    1.六枝特区:联系人:杨林;联系电话:5324716,手机号:18985942228;邮箱:471852749@qq.com。

    2.盘州市:联系人:邓永进;联系电话:3106597,手机号:13984627987;邮箱:961931020@qq.com。

    3.水城区:联系人:石彪;联系电话:8932728,手机号:18984404707;邮箱:42346026@qq.com。

    4.钟山区:联系人:李秋平;联系电话:8709229,手机号:13885831779;邮箱:704996156@qq.com。

    5.六盘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联系人:李晓杰;联系电话:6665133,手机号:18508585079;邮箱:903287288@qq.com。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