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落实《关于加快建设科技强市全面融入武汉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鄂州发〔2022〕22号 )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引导支撑作用。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改进加强财政科研项目和《鄂州市科技计划体系优化调整方案》(鄂州科技文〔2022〕48号)和2023年鄂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编制方案,市科技局就2023年市重点研发专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为出发点,针对企业在技术研发、产品开发、成果转化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支持高校院所、科研团队帮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推进产业创新。聚焦我市重点发展的光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157”产业,依托创新平台,集聚创新要素,加快突破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提升区域创新能力。
(三)坚持绩效优先。建立以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体系,重点考察项目预期的技术成果、经济社会效益,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支持重点和申报条件
(一)重点研发专项(高新技术领域)
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着力攻克一批光电子信息、新材料、智能制造、数字技术、智慧机场、智慧物流等产业核心、关键、共性技术难题,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支持额度为10-30万元。其中上一年度研发经费超过1000万的单位,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为30万元;上一年度研发经费为500-1000万元的单位,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为20万元;上一年度研发经费低于500万元的单位,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为10万元。
业务咨询与受理科室:高新技术科。
(二)重点研发专项(社会发展领域)
聚焦大健康、新能源、节能环保、资源与环境、公共安全等领域,支持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支持额度为10-30万元。其中上一年度研发经费超过1000万的单位,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为30万元;上一年度研发经费为500-1000万元的单位,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为20万元;上一年度研发经费低于500万元的单位,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为10万元。
业务咨询与受理科室:社会发展与农村科技科。
(三)重点研发专项(农业农村领域)
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聚焦特色种业、武昌鱼、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包装、加工及储运、数字农业技术等重点领域,加强与武汉高校院所的技术合作,开展绿色、优质、高效、安全农业技术的研究攻关和推广示范,增强农业农村现代化科技供给。
支持额度为5万元。
业务咨询与受理科室:社会发展与农村科技科。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新主体(包括企业、高校院所、医疗机构、行业组织等)。
2.申报主体为企业的,应具备良好的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技术力量强,财务制度健全,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3.申报主体应具备与实施项目相匹配的资金筹措能力,企业作为申报主体的,自筹资金与申请市拨经费比例不低于5:1,其他单位自筹资金与申请市拨经费比例不低于1:1。
4.重点支持研发投入以及配套基础建设投入大的项目、军民融合类科研项目。
5.规模以上企业未填报上一年度研发活动统计的不得承担本次项目。
6.以往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未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项目。2021年市级科技项目承担单位拟申报今年项目的,须按要求在今年内通过项目验收,并在申报今年项目时,提交验收承诺书。
7.项目实施年限为2年,实施截止日期统一为2025年8月30日。
四、申报流程
1.项目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使用个人账号在鄂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在线申报系统(http://221.234.43.150:301/)上自主申报。新单位先注册单位账号,待单位账号审核通过后,再注册个人账号进行申报操作。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2日-10月12日17:30。
2.初审推荐:各推荐单位重点核查项目真实性,并在系统中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4日17:30。
3.形式审查:各业务科室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5日17:30。
4.报送材料:申报单位向推荐部门报送纸质材料1份(需盖章),由推荐单位向市科技局统一行文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5日17:30。
5.专家评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围绕项目的创新性、可行性等情况进行立项评审。
6.现场考察: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拟立项清单和经费安排计划,对拟立项项目进行现场考察。
五、咨询电话
办公地址:鄂州市鄂城区滨湖南路89号市农业综合大厦11层。
技术服务电话:0711-3356060
技术服务QQ群:327235791
高新技术科:027-60896572。
社会发展与农村科技科:027-60896571。
附件:鄂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重点研发专项)
鄂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