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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业面源、重金属污染防控和绿色投入品研发”等3个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正式申报的通知
资助范围:全国
发布时间:2023-09-08
截止时间: 2023-10-07
 
 
    原文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已完成“农业面源、重金属污染防控和绿色投入品研发”“海洋农业与淡水渔业科技创新”“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等3个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预申报书形式审查和首轮评审工作,将进入项目正式申报书(含预算申报书)填报阶段。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正式申报书填报有关要求
    为加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正式申报书和预申报书的衔接,预申报书的有关内容将自动关联到正式申报书中,其中有些内容不允许修改,有些内容可以作适当修改,具体如下:
    (一)以下内容不允许修改
    1.项目负责人、任务(课题)负责人。
    2.项目牵头申报单位、现有参与单位、推荐单位。
    3.所属专项、申报的指南方向。
    4.项目下设课题数。
    (二)以下内容不允许降低指标或大幅调整
    1.考核指标不能降低,但需进一步细化。
    2.主要研究内容不能减少和大幅调整,但需进一步细化;如需增加研究内容,应提交说明作为附件。
    3.承诺的配套条件不能降低。
    4.项目(课题)名称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
    (三)补充人员和单位
    在预申报书已有项目、任务(课题)负责人基础上,项目应补充填报其他参加人员(C、D类人员),补充人员需满足限项要求。若项目研究需要,可适当增加参与单位,但参与单位总数不得突破指南规定的上限,且需要补充新的联合申报协议。具体要求详见《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农业生物重要性状形成与环境适应性基础研究”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3〕74号)“附件1.项目申报查重要求”。
    (四)附件材料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与参加单位之间的联合申报协议。协议需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考核指标、经费分配等,且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签字。
    2.企业资质证明。如企业作为参加单位的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如企业作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的,还须提供该单位近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3.配套经费来源证明。明确有配套经费的项目,应出具配套经费来源证明,并明确配套金额。
    4.项目(课题)负责人隶属单位与项目(课题)申报单位不一致的,需项目(课题)申报单位提供项目(课题)负责人受聘有效证明。
    5.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课题申报单位的诚信承诺书。
    预申报阶段已提供的上述相关材料仍视同有效,但需要在系统中重新上传,其中联合申报协议内容不符合上述签订要求的需要重新签署。
    二、项目预算编制要求
    (一)预算编制总体要求
    预算编制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8号)等文件的具体要求编制。预算编制应结合牵头单位及参与单位现有基础及支撑条件,根据项目(课题)任务目标的实际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进行编制。根据科技部有关要求,每个项目设定专项经费指导数,正式申报项目专项经费预算不得高于预申报数和经费指导数。
    (二)预算编制组织要求
    项目和课题预算编制的责任主体分别是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课题申报单位。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负责组织各课题申报单位以课题为单元编制预算,课题申报单位根据课题分解情况,负责组织各参与单位共同编制本课题预算,各课题预算汇总形成项目预算。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负责审核、汇总、提交项目预算申报材料,课题申报单位和课题负责人对本课题预算的真实性负责。具体要求详见预算填报系统提示。
    三、网上填报
    (一)填报程序
    请各项目申报单位认真阅读、理解《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农业生物重要性状形成与环境适应性基础研究”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3〕74号)和专项指南要求,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相关专栏下载项目申报书模板,并按照模板准备材料。
    本次填报实行无纸化,我中心将以网上填报的正式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正式申报书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二)组织推荐
    正式申报书填报不再需要原推荐单位推荐提交。
    (三)网络填报受理时间
    2023年9月8日9:00至2023年10月7日16:00。
    四、业务咨询
    (一)重点专项业务咨询
    “农业面源、重金属污染防控和绿色投入品研发”重点专项:010-59198044
    “海洋农业与淡水渔业科技创新”重点专项:010-59198045
    “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重点专项:010-59198066
    (二)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
    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

    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