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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5
截止时间: 2023-10-20
 
 
    原文

    各县、区科技局,徐圩新区经发局,高新区科经局,各高校院所, 市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科技发展“在科技自立自强 上走在前”“在科技创新上取得新突破”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 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优化 科技资源配置,经与市财政局会商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市 级科技计划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现将相关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 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要求

    (一) 申报单位

    申报单位应为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单 位;应具有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 由两个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须附正式合作协议。同一类计划中 原则上同一企业最多牵头申报1个项目。

    (二) 申报项目

    申报项目需符合指南支持领域和方向,项目名称与研究内容 应符合计划定位要求;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 相近的研发项目同时申报市科技计划;已获国家、省、市立项的 科技计划项目,不得再申报本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三) 项目负责人

    1. 原则上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承担单位在职员工,且能在 法定退休年龄前完成项目任务。

    2. 除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外,同一人最多可参与2个项 目申报,最多作为1个项目负责人;有在研2项以上或应结未结 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指导性项目除外)的负责人原则上不 得牵头申报本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3.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基础和工作积累,在研究 过程中承担实质性的研究与协调组织工作,项目组成员相对稳 定。鼓励40周岁以下( 1983年1月1日后出生)青年人才牵头 申报。

    (四)项目经费

    项目申请的市资助经费预算与使用需符合资金管理的相关 规定,预算合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申报单位承诺的自筹资 金应能足额到位。获得立项的企业申报项目,市资助经费原则上 不超过项目新增经费预算的50%。

    在政策引导类计划(软科学研究)、基础研究计划项目中试 点“经费包干制”,项目负责人在承诺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 风诚信要求、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支出的基础 上,自主决定项目市资助经费使用。

    (五)信用及审核

    1. 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严格按照《连云港市科技计 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连科规〔2020〕2号)有关要 求,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 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 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及失信行为。因科研失 信记录和社会信用严重失信记录正在接受处罚的单位和个人,不 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 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失信行为的,一经 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连云港市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 办法(试行)》作出相应处理。

    2.  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 《连云港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连科规〔2020〕

    3号)文件要求,严格履行项目审核推荐职责。项目申报单位对

    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项目主管部门要 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 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

    3.  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人工智能的项目,应严格遵 守科技伦理、实验动物、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涉及安全生产等特种行业的,需拥有相关行业准入资格或许可。 不受理涉密项目,申报材料中有涉密内容的需作脱密处理后再申 报,并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审查。

    4.  克服“四唯”倾向和遵守相关要求。项目研究要克服唯论 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按照《关于改进科技评价破 除“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苏科监发〔2020〕135 号)要求,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项目合作内容 和方式应符合我国及各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 关法律法规。凡开展须事先审查报批的合作活动,例如涉及人类 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申报单位须事先依法依规履行境内有关 审查报批手续。

    5.  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党风廉 政建设的要求,各主管部门在组织申报过程中,要把党风廉政建 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 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对因“打招呼”“走关系”等 请托行为所获得的项目,将撤销立项资格,追回全部市资助经费, 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除以上基本要求外,本通知附件中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指南有 其它要求的,按照指南要求执行。

    二、申报程序

    (一) 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采取属地化推荐方式,各县区、功能板块所属企事 业单位向所在辖区科技主管部门申报,由所在辖区科技主管部门 审核推荐。市属企事业单位、部省驻连单位的申报项目,由主管 部门(无主管部门的由本单位,下同)参照上述要求向市科技局 推荐。

    (二) 申报材料

    1. 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采取网络在线申报(引进外国人才项 目按申报指南要求申报)。申报单位须登录连云港市科技计划管 理平台(http://117.60.146.18:13948/)注册(已注册的需要更新 信息),以项目申报用户身份线上填写信息表和项目人员表,下 载申报书模板填写后上传(必备附件和佐证材料同时上传)。同 时,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信息表和申报书需在申报系统 中生成并带水印打印),确保与申报系统提交内容一致,按封面、 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顺序一式四 份胶装成册(不得活页装订),并完善签字、盖章等程序。

    2. 申报指南中明确的申报要求和条件,须提供相应的佐证 材料。各主管部门审查并填写《项目附件审核表》,申报材料由 各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同时提供推荐项目汇总表(相关内容各主

    管部门可从网上导出)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3.   项目主管部门在审核纸质申报材料时,应核对纸质版与 项目管理系统中电子版数据的一致性,防止发生电子版申报材料 中部分附件缺失的情况。

    (三)注意事项

    1.  2023年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起始时间统一填写为2023 年9月1曰。

    2.  申报单位在编报项目申报书时,应根据项目任务的合理 需求,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认真编 制项目经费预算。对项目预期成果,申报主体应本着实事求是、 客观预判的原则认真填报,能客观反映项目实施后所能达到的技 术创新水平和经济、社会效益,不得虚报、谎报和夸大。

    3.  县域、赣榆区企事业单位申报的科技计划项目获立项的, 以指导性计划项目进行支持,无市资助经费;鼓励有条件的县区 给予立项项目经费支持。

    4.  项目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 回重报。项目申报网上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0日下午 17:30;纸质申报材料须由各主管部门汇总统一上报,截止时间 为2023年10月23日下午17:30,逾期不予受理。纸质材料报送 地点:市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花果山大道17号科创城 3号楼804室)。

    三、技术与受理咨询

    联系人:市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解凤姣 联系电话:85814941

    各类计划项目申报业务咨询方式详见指南。

    附件:1. 2023年度市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 技术)项目指南

    2.  2023年度市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指南

    3.  2023年度市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指南

    4.  2023年度市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指南

    5.  2023年度市政策引导类计划(软科学研究)项目 指南

    6.  2023年度市政策引导类计划(国际科技合作/港澳 台科技合作/引进外国人才)项目指南

    7.  2023年度市基础研究计划项目指南

    8.  2023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汇总表(式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