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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大连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入库申请工作的通知
资助范围:辽宁;大连
发布时间:2023-09-01
截止时间: 2023-09-30
 
 
    原文

    各区市县(先导区)科技管理部门、科技企业,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加快推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根据《大连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大科规发〔2023〕2号)等规定,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大连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入库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吸纳高校院所科技成果的在连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请条件

    1.高校院所通过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或作价投资方式以无形资产入股创办企业,技术合同交易额100万元(含)以上,知识产权权属明确,技术占股比例达到20%(含)以上;

    2.申报项目技术合同签订时间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技术合同经认定登记,技术交易支付凭证齐全;

    3.申报项目具备前期研究基础和实施条件,符合人工智能及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洁净能源、化工与新材料、海洋经济、航空航天、绿色技术等我市重点产业领域。  

    4.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和项目组成员无不良社会信用和科研失信记录,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纳入科研诚信管理。

    三、支持方式

    2023年度确定入库的大连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享受以下政策:

    1、对首次融资到位金额500万元以上(含)的,按融资到位金额最高10%、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补助。

    2、对项目入库时间起3年内(按年份计算)企业发生的银行贷款给予贴息补助,贴息比例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50%确定,贴息补助累计最高100万元。

    3、对上年度实现销售收入首次达到300万元以上(含)的,按销售收入10%、给予最高300万元一次性奖励补助。

    四、申报方式

    (一)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通过大连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平台网上申报。(申报平台操作指南附后)

    2.申报单位须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及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3.项目按照申报单位属地或行政隶属关系,由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初审,以正式文件形式出具推荐意见,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

    4.涉及国家安全、国防机密的项目,申报单位须妥善做好保密技术处理,需直接向市科技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

    项目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前期研究成果,知识产权材料,合作协议,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或作价投资合同;

    3.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申报材料下载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上传系统,无需送交纸质材料。

    五、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时间自2023年9月1日至9月30日。归口管理部门推荐及市科技局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咨询方式

    业务咨询:成果转化与科技奖励处39989850

    项目系统支持:18340837680

    附件:

    1.附件1-大连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书.doc

    2.附件2-关于推荐2023年大连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入库的函.doc

    3.附件3-项目申报平台操作指南.docx

    大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