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充分调动我市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加快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现组织申报2023年度清远市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研究方向
(一)开发、引进、推广应用医药卫生、食品药品安全检测等新技术、新成果、新方法的研究。
(二)针对重大疾病、常见病、慢性病、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及艾滋病、结核病等传染病预防控制的研究。
(三)促进临床诊治、康复、职业病防治、卫生服务技术提升,公共卫生医疗机构管理制度、运行机制创新等方面的研究。
(四)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医药卫生相关研究。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是清远市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具有良好的研发基础和运行机制,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科研管理制度。
(二)申报课题应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和先进性,研究的内容和目标明确具体,研究设计严谨合理,拟采用的研究技术路线和研究方法可行,项目实施绩效目标合理、量化且不得全部为零(项目可行性报告与项目申报书相关指标须一致)。
(三)项目申报人本年度只能作为1个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属于以下2种情况者不得申报:1.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且到期未申请结题验收的;2.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2项(含2项)以上的。
(四)申报单位对项目申报人的申报资格及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行为。对严重违反科学技术活动管理规范的组织和个人,依法依规纳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五)项目负责人应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
(六)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3年,项目执行的起始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进度安排合理。
(七)申报项目须自行筹集不低于科研所需的必要经费。
(八)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资格审查不通过:1.申报单位未按要求提供必备附件材料的;2.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重复申报的;3.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九)优先支持实施期内能产生显著社会效益的项目。
三、申报与推荐程序
(一)平台注册。
1.已在清远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的单位和申报人,可以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2.首次申报的单位在清远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并完善单位信息后提交主管部门审核。
3.项目申报人及单位管理员注册并完善个人账号信息后选择单位挂靠。
(二)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人通过清远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xm.gdstc.gd.gov.cn/qy/)提交申请书、可行性报告(须按系统模板要求撰写)及相关附件材料,单位管理员对项目进行审核后上报。
(三)审核推荐
1.审核推荐程序
市直单位申报项目经本单位管理员审核后由市卫生健康局审核并按限额向市科技局择优推荐;县(市、区)单位申报项目由所在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按限额向市科技局择优推荐。
2.推荐数量(共135项)
市卫生健康局:80项;
英德市20项;连州市10项;清城区、清新区、佛冈县各6项;阳山县2项;连南瑶族自治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各1项;
市直其他单位3项。
(四)材料报送
申报项目在清远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通过主管部门审核后,申报人将书面申报材料打印后报送至清远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1.打印的申报材料应为清远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系统最终审核通过的PDF格式文件,有水印号、无草稿字样的材料,并应经相关人员签字盖章(一式三份)。
2.附件材料:
(1)项目负责人的最高职称和学历证书复印件及在职在岗证明;
(2)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报告出具日期须为项目申报截止日期前一年内(2022年9月16日起算);
(3)科研诚信承诺函;
(4)涉及科研伦理的项目须提供伦理委员会的批件、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活动的项目须提供承诺函等;
(5)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须提供联合申报的协议或合同(所有参与单位签章后有效),明确各方权利和职责。
四、申报时间
项目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8月21日08:30至9月15日17:00时,推荐单位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2日17:00时。项目单位提交申报材料纸质件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9日17:00时,逾期不予受理。
五、立项原则
2023年度清远市科技计划自筹经费立项项目专家综合评分须达到73分(含73分)以上。
六、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农业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林成辉 3371010
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罗文杰 3361418
市卫生健康局宣传与科技教育科:邱伟 3369981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9号之3科技服务生活大楼
清远市科学技术局 清远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