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全球创新策源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建设,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先行突破,孕育五大产业生态圈新的增长点,根据《杭州市重点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杭科资〔2023〕44 号),决定开展2023年度高端装备、新材料、绿色能源(碳达峰碳中和)领域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围绕五大产业生态圈建设,在高端装备、新材料、绿色能源(碳达峰碳中和)等重点领域,经公开征集、凝练形成专项榜单(详见附件)。由区、县(市)科技局组织发动各类创新主体公开竞争、揭榜攻关。
二、承担单位应符合的条件
根据《杭州市重点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杭科资〔2023〕44 号)等有关要求,申报单位应为杭州市的科技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统称“项目单位”)。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杭州市范围内组织实施,能成为杭州科技进步和高质量发展新的增长点,项目关键技术有重大突破和自主创新,预期能形成标志性成果。
2.项目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其中,申报主体为企业的,应建有市级及以上企业研发机构,上年度研究开发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3%以上。申报主体为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的,应建有科研必需的科研平台(实验室、公共技术研发平台、医学研究中心等)。鼓励以企业为主体,建立创新联合体,开展产学研用协同创新。
3.项目单位有较强自筹研发投入能力,企业申报自筹投入应是申请财政补助资金的2倍(含)以上,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自筹投入应是申请财政补助资金的1倍(含)以上。
4.项目单位应拥有稳定的科研队伍。申报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核心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排名前1-3名)应具有与项目研发相适应的专业水平和相关履职经历。项目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5.项目执行期应在合同书中约定,一般不超过3年。
6.同一企业原则上可牵头申报市重点科研计划项目1项(不包括申报承担国、省重点研发项目)。已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且未验收的项目单位,不予受理新的项目申报。
三、项目立项组织与实施管理
1.项目采取自主申报和区、县(市)科技部门组织推荐相结合方式。
2.立项文件下达后,承担单位应在三个月内与区、县(市)科技部门签订项目合同书。
3.此次项目申报主体为企业的实行财政资金后补助方式,即项目立项后,列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项目验收通过后,一次性安排市财政补助资金;申报主体为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的,按分期资助方式予以补助。
4.市重点科研计划项目按不高于申请经费给予补助。其中,对企业为主体实施的竞争性项目,按不超过该项目验收意见核定的实际投入额的20%,市本级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
四、申报程序与时间安排
1.网络申报
根据通知,通过杭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http://115.238.84.53:36789/ccphangzhou/)在线填报。企业用户点击“法人登录”,使用浙江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无政务服务网账号的请先注册。
2.申报管理
各区、县(市)科技局和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强化主动服务,对申请人和申报单位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项目申报单位应承诺本次申报项目的主要研发内容未获国家、省级和市级有关部门立项支持,避免重复立项、重复支持。
3.时间要求
本批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9月4日。请各区、县(市)科技部门做好组织申报和审核推荐工作,在9月7日前将推荐函和系统导出的推荐汇总表、承诺书盖章后扫描上传至申报系统。
五、业务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联系:
市项目管理中心 沈吉英82080230 吕克斐87025452
市科技局高新处 邵永新85255625 杨 瑾85255627
市科技局农社处 陈 跃85255632
网络技术咨询 沈 涛85151402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