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为严格落实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制度,保证职称评审工作科学客观,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省民政厅拟成立江苏省养老护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现就公开征集评审委员会专家库行业评审专家公告如下:
一、评委会专家推荐领域
各大高校、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和有关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养老服务领域护理、医疗、科研、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委会专家推荐条件
入库专家需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有参与职称评审工作的能力,在聘期内有参加评审工作的时间和精力,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坚持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立场坚定,始终在思想和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 认真履职,作风正派,具备正确掌握和执行相关职称评审政策细则的能力,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3. 具备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在养老服务领域有一定经验。
4. 从事本专业或相关相近领域专业技术工作10 年以上,取得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3年以上。
专业技术人才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作为入库专家人选。推荐专家存在信用不良、违纪违法等记录的不得作为入库专家人选。原则上推荐专家应在职在岗,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三、评委会专家推荐流程
(一)个人填报
符合推荐条件的人员填写《江苏省养老护理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行业评审专家推荐表》,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二)资格审核
省民政厅负责对推荐的专家进行资格审核,根据推荐情况统筹考虑申请人的性别、年龄、职务、从业经历、专业技术职称等因素,确定入库专家人选并颁发聘书,聘期2年。
四、报送方式
请有意向申报人员填写《江苏省养老护理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行业评审专家推荐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于2023年8月21日中午12时前将PDF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411215780@qq.com,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 姜芳,025-83590542。
附件:《江苏省养老护理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行业评审专家推荐表》.docx
江苏省民政厅
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