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功能区科技局,高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引导各类创新主体加大研发投入,加快建设高水平国家创新型城市,根据《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3〕8号)、《温州市山区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温委发〔2021〕37号)、《温州市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揭榜挂帅实施方案(试行)》(温科发〔2022〕25号)和《温州市科研项目及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温科发〔2020〕5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3年度温州市重大科技创新攻关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2023年温州市重大科技创新攻关项目计划分为“揭榜挂帅”专项和自主申报专项两类。
(一)“揭榜挂帅”专项
1.申报对象
申报单位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运行管理规范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
2.重点支持方向
围绕互联网+、新材料、新能源、生命健康等重点产业方向,重点在前沿技术探索、关键共性技术以及产业化等方面研发,突破一批核心技术,研制一批自主创新产品。根据前期技术攻关需求征集,经专家评估,形成相关领域榜单,要求揭榜项目绩效目标全覆盖且不低于榜单指标。(具体见附件1)。
3.补助额度及方式
财政经费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根据温政发〔2023〕8 号文件和相关实施细则以及年度科技专项经费预算给予补助,由企业牵头揭榜立项的项目,按不超过项目经费总投入的25%给予补助。项目承担单位在市区的,项目资助的财政经费按照现行财政体制予以补助;项目承担单位在县(市)的,除山区五县共同富裕专项由市财政负责外,其他由县(市)财政自行负责。
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 3 年。
4.申报方式
采用按榜单申报的方式,择优立项。
(二)自主申报专项
1.申报对象
申报单位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运行管理规范的企业,重点支持2022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不高于5000万元的企业。
2.支持方向
支持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组学与精准医学、绿色与智慧农业等高新技术领域项目研发。
3.补助额度及方式
财政经费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根据温政发〔2023〕8 号文件和相关实施细则以及年度科技专项经费预算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项目经费总预算的25%。项目承担单位在市区的,项目资助的财政经费按照现行财政体制予以补助。项目承担单位在县(市)的,除山区五县共同富裕专项由市财政负责外,其他由县(市)财政自行负责。
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 2年。
4.申报方式
采用自主申报的方式,择优立项。
二.申报条件及限项要求
(一)申报条件
1.揭榜挂帅专项:申报人必须依托单位进行申请,项目负责人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
自主申报专项:项目负责人可以是本单位在职人员或具有合作关系的在温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委派人员(合作关系需覆盖项目周期,派出单位需提供书面证明)。
2.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以往科研项目实施执行情况以及验收结题、资金筹措、经费管理、科研诚信、知识产权保护和接受监督检查方面情况良好。
3.申报时有在研项目逾期未验收,或仍处于根据《温州市科技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和《温州市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惩戒期内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二)申报限项要求
1.同一项目负责人,承担在研市级科研项目原则上为 1 项、最多不超过 2 项。有在研项目受限的须在申报截止日前取得项目验收证书或通过验收结题,否则不予受理或推荐。
2.同一企业承担市级在研项目一般为1项,已有市级在研科技专项项目的,不得再申报项目。
3.已有在研基础性公益项目的,可再申报重大科技创新攻关项目。
4.同一项目负责人及同一企业,不能同时申报不同类别的科研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应承诺本次申报项目的主要研发内容未获国家和省市级有关部门立项支持,避免重复立项、重复支持。
5.同一项目负责人及同一企业,同年度立项各类市级科研项目不超过 1 项。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方式。实行网上申报。申报单位通过“科企通”(网址:https://kjdn.wenzhou.gov.cn/)实名申报,搜索“温州市级科技计划的评审”或点击“进入办事大厅”,选择“温州市级科技计划的评审”,点击“在线办理”。在线填写《浙江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上传相关附件(可行性报告〈含财务报表〉;存在产学研合作的自主申报项目须上传产学研相关的合作协议;涉及人体、实验动物科技活动的项目须提供伦理审查证明材料)。项目可行性报告应严格回避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的相关信息。
(二)申报时间。申报系统于 2023年8月22日开放填报。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 2023年8月31日下午17:30。
(三)审核推荐。县(市、区)、功能区科技局和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 2023年9月3日下午18:00。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初审与择优推荐工作,严格审查包括科研项目申报材料、伦理审查等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四、其他事项
(一)各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研发主要内容、技术指标及研发投入(不含财政投入部分)原则上不允许修改调整。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建立科研诚信的组织管理机构和相关规章制度,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保障,对项目的实施进行有效的管理与监督,对项目所提交材料及成果的科研诚信负责。
(三)项目立项签订合同后,项目资助经费通过“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进行兑付。
咨询电话:
项目统一受理咨询:
项目受理中心 吴青青 88925631
李 杰 88285266
相关处室:
研发投入与综合服务处 郑淳之 88962039
高新产业与自创区建设处 柯 敏 88962090
农业农村与社会发展处 戴忠诚 88962098
技术支持
“科企通” 蔡 坤 88962019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