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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东营市科技创新重大专项(科技发展指导计划)项目的通知
资助范围:山东;东营
发布时间:2023-08-03
截止时间: 2023-08-25
 
 
    原文

    各县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探索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不断深化制度和实践创新,充实完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库,拟组织开展2023年度东营市科技创新重大专项(科技发展指导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紧紧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重点支持盐碱地综合利用、高端石化、橡胶轮胎、有色金属、石油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数字经济等领域,以及围绕双碳战略、生态环保、资源环境、安全生产、低碳节水等方向开展科技创新,鼓励开展培育壮大新兴产业、补齐传统产业短板的前沿技术及共性关键技术研究与开发,支持产业链协同创新。

    二、申报条件

    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在我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实际主持和从事所申报项目研究工作的正式在岗科研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学术水平、实施项目所需的创新、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同一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项此类项目。

    2.项目所在单位应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具备完成项目所必需的技术人才、技术条件、技术装备等基础,掌握所申报项目领域的国内外研究动态,并具备一定的前期研究工作基础;项目所在单位、合作单位应对申请项目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承诺提供相应研究条件,保证项目的正常开展。申报单位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应有研发机构和研发人员,开展研发活动。

    3.项目实施方案科学合理,技术路线成熟,预期目标明确。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2-3年。

    4.优先支持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中优秀青年科研人员开展的应用基础研究。

    5.支持组建跨区域、跨学科、综合交叉的科研创新团队,鼓励我市申报单位与市外高校院所共同申报,联合开展科研攻关。

    6.牵头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和相关证明、附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造成的后果由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自行承担。申报项目受理后,在立项评审过程中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材料。

    三、申报流程

    1.项目负责人根据通知要求填报项目申报书,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报各主管部门。市内高校、科研院所项目由所在单位审核推荐;企业项目按属地原则由县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2.主管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提报的材料真实性审核后统一行推荐文报市科技局。

    四、其他要求

    1.支持各链主企业、头部企业、科技领军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指导计划项目,同领域相近项目将采取“赛马制”组织方式择优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2.本批计划为科技发展指导计划项目,全部纳入市科技计划项目库管理,后续申报的省市重大科技项目原则上从市科技计划项目库遴选推荐。

    3.各主管部门请于8月25日前报送推荐材料,包括项目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各一式两份和申报书一式四份,请各项目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合理安排申报时间。

    联系人:张胜然,8381972



    东营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