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科学技术局,满洲里市工信和科技局,二连浩特市教育科技局,其他有关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骏马奖”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24号)和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申报项目的复函》(国评组函[2015]37号)精神,现将2023年度自治区“骏马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凡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在自治区各行业、各领域做出突出贡献或表现出无私奉献精神,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具有良好声誉和社会影响的国外及港澳台专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
1.申报人是否积极为我区引进智力、项目、资金、新成果、新技术,填补了某项空白,或者为我区科技发展和国际科技合作提出重要建议,引荐重要资源,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申报人是否积极向我区传授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为我区解决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关键问题提供重要指导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申报人是否为我区工程建设项目建成、投产、运行、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4.申报人是否参与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学科建设、重大科技攻关及关键共性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或者在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5.申报人是否积极为我区对接国(境)外优质资源,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向我区捐赠有重要价值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在教学、科研、出版、对外宣传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6.申报人是否为我区投资教育、扶贫济困,或者在重点工程项目中从事技术咨询、评估、验收做出突出贡献。
二、申报重点领域
重点推荐在贯彻“五大发展理念”、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加快高质量发展,助力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创新驱动发展、乡村振兴、区域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军民融合发展等战略实施,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国制造2025”、带动扶贫脱贫、生态文明建设、传播中国声音等领域作出贡献的国外及港澳台专家。主要支持如下领域:
1.围绕自治区优势特色产业创新需求,引进的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科技领军人才。
2.围绕加快推进自治区科技创新平台载体建设,引进的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各类科技人才。
3.围绕融入“一带一路”和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需要,引进的开放型经济急需紧缺的高端复合型人才。
4.以教育、卫生、文化、社会科学研究和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为重点,引进的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其他各类人才。
三、申报要求
《自治区“骏马奖”申报表》由聘请单位填写,各单位填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申报材料文字质量将直接影响评审结果,各盟市科技局、区直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2023年度“骏马奖”申报工作,严格把关,指导聘请单位做好申报工作,如有问题及时与自治区科技厅科技合作处(外国专家局)联系。
1.申报材料须内容详实、表达准确、说服力强。推荐候选专家主要贡献(重点是在内蒙古工作期间所做贡献)应客观真实、重点突出、数据准确,以量化的数据和客观的成绩体现成果、说明贡献,切实反映出专家的工作情况,字数不超过800字。
2.为保证申报材料内容详实,除《自治区“骏马奖”申报表》中专家主要贡献外,申报单位需提供主要贡献补充说明,将主要贡献涉及的专业词汇、行业词汇等作必要解释说明,同时可以就专家从事的领域、课题、项目概况、国内外技术存在的差距、专家来自治区后解决的问题作出补充说明。
3.专家工作的领域、课题及项目已列入国家、自治区行业或部门发展规划的,应将有关报告及批件复印件作为自治区“骏马奖”申报材料附件一并上报。
4.已获得自治区“骏马奖”的专家,不再重复申报。
四、申报程序
申报人由聘请单位推荐,经行业主管部门、盟市科学技术局按规定条件,逐级审核同意后,报我厅科技合作处(外国专家局)。自治区直属机构、中央驻自治区企事业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逐级申报。
五、申报材料
1.《自治区“骏马奖”申报表》一式三份,申报表中有关意见部分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护照复印件等证件。长期在我区工作的外国专家或港澳台专家需提交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复印件等证件。
3.其它补充说明材料。
六、申报时限
请各单位在8月31日前将《自治区“骏马奖”申请表》及补充说明材料(包括电子版光盘)、外国专家护照复印件、港澳台专家相关证件、3张二寸免冠白色背景彩色照片等材料报送我厅科技合作处(外国专家局)。
联 系 人:陈文慧
联系电话:0471-6328572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丰州南路78号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