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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2023年厦门市医疗卫生重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资助范围:福建省
发布时间:2023-08-07
截止时间: 2023-09-20
 
 
    原文

    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医疗卫生科技创新工作,打造特色临床专科,做强做大优势科室,培育一批医疗卫生中青年骨干人才,推动基层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厦门市医疗卫生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一)项目申报单位

      在厦门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的独立科室(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单位,如申报人来自输出医院,在厦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可将其在输出医院的科技成果及资格资质作为申报条件)。

      二、重点支持方向

      (一)培优项目

      支持恶性肿瘤、心血管系统、神经系统、消化系统、呼吸系统、免疫系统、老年退行性疾病、骨科、妇产科与儿科、眼科与口腔科、中医药防治等领域的防诊治一体化研究。2023年优先支持中青年骨干牵头项目,中青年骨干优先支持条件见附件1。

      (二)基层能力提升项目

      围绕“健康厦门”关于慢病防控、妇幼、老年健康、中医药服务等医疗体系建设重点,由三级医院联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同申报。

      三、项目分配

      (一)2023年医疗卫生重点项目立项数不超过20项,其中基层能力提升项目不超过4项;支持的培优项目中青年骨干牵头项目数不低于培优项目数的三分之二,每个指南方向最多支持2项。

      (二)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山医院限申报6项,其它每家综合性医院限申报4项,专科医院限申报3项,每家单位所申报的项目中,中青年骨干牵头的项目数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二(不含基层能力提升项目)。

      四、申报要求

      (一)项目单位需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或成果转化的能力和条件,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保障,运营管理规范。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认真编写申报材料,对所有申报材料及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二)申报单位应认真按照《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修订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编制指引的通知》(厦科资配〔2022〕14号)编制项目经费预算,按本指南各领域及方向所列的专题目标、研究内容等要求据实申报。项目任务书应明确具体,预期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根据考核指标(见附件2)设定项目总体目标、年度考核指标。

      (三)项目应设1位项目负责人,负责整个项目的组织、策划及后续管理,对项目过程管理及验收成效等承担责任,项目负责人需为申报单位正式在职医务人员,实际主持科研工作,本通知发布时无牵头在研市级重点医疗卫生项目且项目结束时年龄不超过其退休年龄。

      (四)项目应设置1名科研财务助理,由其为科研人员在预算编制、经费报销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

      (五)项目实施期间一般为2-3年,开始时间固定为2024年1月1日,并以半年节点来安排实施进度。

      (六)同一个项目,包括研究内容相近的项目不得在相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

      (七)申报单位不得有逾期未验收的市级医疗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是列入项目管理资信“黑名单”且取消申报资格处罚时限未到期。

      (八)项目研究涉及人体研究的,应按照规定通过伦理审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应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

      五、注意事项

      对于2017年、2019年、2020年已支持的重点项目研究的方向和内容(包括子课题)不再重复支持。(已在申报指南标注,详见附件2)。

      六、扶持方式和金额

      以独立科室为主体申报,每个项目可设置3-4个子课题,其他科室可以参与子课题的研究;基层能力提升项目由三级医院联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同申报。每个项目资助资金30万元,各医疗卫生机构项目自筹资金与资助资金比例不低于2:1。项目采取无偿资助方式进行资助,原则上在项目合同书签订后30日内拨付70%,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30%资金。

      七、申报材料

      (一)医疗卫生重点项目申报表。

      (二)医疗卫生重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项目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

      (四)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

      (五)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承诺函及证明材料。

      (六)项目牵头单位出具的科研诚信承诺书。

      (七)开展项目涉及病原微生物检测、诊断等科学研究,需提供设区市卫健委出具的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BSL-2)证明;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项目,需提供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BSL-3)证明;涉及生命科学和医学伦理问题,需提供所在单位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涉及实验动物,需提供省科技厅批准的实验动物生产或使用许可证复印件,注明项目名称并加盖动物实验室公章。

      (八)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单位,来自输出医院申报人需由输入单位提供在厦工作证明材料。

      八、申报受理

      科技计划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由项目牵头单位通过厦门市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填写项目申报表、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科研诚信承诺书等申报材料(详见各项目申报指南,申报流程见附件3)。

      项目申报表、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和科研诚信承诺书的模板可登录厦门市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下载(下载方法见附件3申报流程第1段)。

      项目牵头单位应在本通知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填报,我局组织集中受理、材料审查和集中评审。

      (一)在线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9月20日17:30(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二)申报受理咨询电话:叶维汝 2050966

      系统技术支持:5397711

      业务咨询电话:20218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