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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市教委2023年度科研计划专项任务项目(外语教育)申报工作的通知
资助范围:天津
发布时间:2023-08-07
发布机构:天津市教委
截止时间: 2023-10-08
 
 
    原文

    各单位、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高校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市教委决定开展2023年度科研计划专项任务项目(外语教育)申报工作。

    外语教育科研计划专项任务项目由市教委与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合作设立,旨在充分调动和激发天津市高校外语教育一线教师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外语教育教学、理论与实践研究能力,推动天津高校外语教育高质量发展,现将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市教委与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联合发布《天津市教委科研计划专项任务项目(外语教育)指南》,申请人应按项目指南确定选题,自拟名称申报。

    二、经费资助

    本专项任务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一般项目资助经费1万元;青年项目资助经费0.5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本专项任务项目限天津市本科高校申报,申报人为高校承担外语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师。

    (二)一般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或相当于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或主持并完成过省、部级及以上社科研究项目,或研究成果曾获省部级以上奖项。青年项目负责人,年龄不得超过 40 周岁(以申报截止日期为准),应具有或相当于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申报人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1项,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报。项目组成员限5人以内(不含负责人),所列项目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且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三年内因各种原因被终止者。

    四、研究周期及成果要求

    (一)项目研究周期为2 年。

    (二)最终成果应为学术理论专著、学术理论文章或者调研咨询报告。

    1.学术理论专著:5万字以上,正式出版;

    2.学术理论文章:至少发表1篇由项目负责人完成或主持宪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的论文;

    3.研究咨询报告:1万字以上,需同时提供查重率在20%以内的查重证明,并提供大中型以上企业或县处级及以上单位或非项目组负责人所在高校采纳证明1份。

    (三)以项目相关内容发表的研究咨询报告、论文、著作等成果须唯一标注“天津市教委科研计划专项任务项目(外语教育)***号”。

    五、申报办法及程序

    (一)项目组须按要求填写《天津市教委科研计划专项任务项目(外语教育)申报书》(附件2)一式3份,申请书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

    (二)申报人填写《2022年度科研计划专项任务项目(外语教育)申请汇总表》(附件3)。

    (三)我校限报2项。申报人于2023年10月8日上午11:00前将《申报书》和《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科技处邮箱:kyc@tcu.edu.cn,纸质材料送至科技处。

    六、其他要求

    (一)项目组须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予以撤项,同时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

    (二)本项目纳入“天津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各学校要加强对批准立项项目的过程管理,做好项目推动工作。

    (三)项目组要严格依照申报书中经费概算的支出类别和额度,合理有效使用项目经费,严格遵守高校科研经费相关管理制度。


    联系人:韩庚君  

    联系电话:23085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