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医学会所属各专科分会、业务部门和文化产业全资子公司:
按照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关于申报2024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23]7号)要求,现将我会申报2024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新申报项目: 2023年8月3-23日。
备案项目: 2023年10月9日-12月30日。
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系统及账号管理
(一)通过“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网址:http://cmegsb.cma.org.cn)进行填报。
(二)专科分会、业务部门和文化产业全资子公司请按规定的申报时间在“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中及时设定本级的申报时间范围,以便于下一级单位及时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三、申报单位要求
(一)按照“谁申报、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学会所属专科分会、业务部门和文化产业全资子公司按程序向中华医学会申报2024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具备申报资质的其他会外法人单位主办的项目,应由其自行申报,且项目名称中不得出现“中华医学会”字样。多单位联合主办的项目,申报条件按照《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办要求》(附件1)《中华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执行。
(二)鼓励有关专科分会联合申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以推动学术融合创新。倡导将专题会、培训班整合到学术年会中,或将有关培训班整合为专科综合性的培训班。
(三)项目申报时应明确财务收支核算单位。项目冠名“中华医学会”或中华医学会是项目唯一/第一主办单位,财务收支核算单位应为中华医学会。项目财务收支核算单位一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
(四)同一项目只能通过一个单位申报,且只能选择以新申报项目或备案项目的形式申请,不得重复申报。
(五)严禁冒用其他单位名称或名义进行申报。
四、申报要求
(一)项目定位及总体要求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要面向全国卫生健康在职人员,整合国家级权威专家等学术资源开展培训,以提高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知识、技能、职业素质为目的。坚持以需求为导向,项目申报要基于行业需求。项目设计要注重针对性和可行性。坚持公益性原则,防范商业利益影响培训内容的科学性。
(二)内容要求
项目内容要有科学依据、符合伦理道德原则,并具有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和完整性。项目内容须符合《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办要求》(附件1)《中华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中一项或多项学术特点。
无主题授课内容或无实质性专业内容的学术年会,不得作为项目申报;申报内容中与授课培训无关的工作会议部分内容,不作为项目申报内容。
(三)项目负责人及授课教师要求
项目负责人及理论授课教师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设有学术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对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要求适用于学术负责人,其对项目学术水平等全面负责;技术负责人仅对项目技术相关环节负责。
其他要求请按《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办要求》(附件1)执行。
(四)申报备案项目要求
为推动优质继续医学教育资源发挥更大作用,在继续保留项目原有备案条件基础上,对于及时填报举办前报备信息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可连续备案2次。备案项目须安排在2024年3月1日以后举办。
五、其他要求
(一)为提高项目申报质量,请在申报前认真阅读《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办要求》(附件1)、《中华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及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相关表格(附件3)中的填表说明。
(二)鼓励申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症救治、院感控制、医德医风、政策法规、传染病防控、卫生应急等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项目。
(三)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年申报一次,请各单位在本级申报截止日前完成项目网上填报(项目状态为“中华医学会待处理”)和纸质申报材料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应从申报系统中打印(项目网上填报后,点击项目的申请代码可显示所申报的项目并打印),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备案项目除外),申办单位加盖公章,备注栏手写标注财务收支核算单位全称并盖申报单位公章。网上申报材料与纸质材料将同时作为申报依据,缺少其中之一将被视为无效申报。
(四)各单位填报的项目相关信息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仅在“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中进行相应调整。
(五)每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最多可申请6期(次),每年举办的期(次)数不得超过申报时所填期(次)。
(六)申报与备案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不得收取费用。
(七)为便于联系,请专科分会填写《中华医学会专科分会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联系表》(附件4),业务部门和文化产业全资子公司填写《业务部门、文化产业全资子公司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联系表》(附件5),由专科分会主任委员或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盖申报单位公章后,于申报截止日前发至邮箱jxjyfh@cma.org.cn。
六、结果公布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于2023年12月底前对评审通过的2024年度项目予以公布(第一批项目),于2024年2月底前公布备案项目(第二批项目),并择期公布未通过项目及分类汇总的未通过原因。公布渠道包括中华医学会网站(https://www.cma.org.cn/)和“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http://cmegsb.cma.org.cn)。
中华医学会将随后公布评审通过的学会所属专科分会、业务部门和文化产业全资子公司2024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第一批项目、第二批项目),公布渠道为中华医学会网站-继续教育栏目-政策资讯栏目。
请专科分会、业务部门和文化产业全资子公司根据项目的公布时间,适当安排和确定项目的举办时间。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东四西大街42号 中华医学会继续教育部
联系电话:010-21721273
联 系 人:宋磊
项目申报系统操作指导及技术支持:杨志娟 13120148533
附件:
5. 业务部门、文化产业全资子公司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联系表.doc
中华医学会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