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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四川省高校外国语言文学学科建设与发展项目”申报通知
资助范围:四川
发布时间:2023-07-31
截止时间: 2023-09-07
 
 
    原文

    各相关单位:

      经四川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研究决定,现发布《2023年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四川省高校外国语言文学学科建设与发展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并就做好2023年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四川省高校外国语言文学学科建设与发展项目”(以下简称“外语专项”)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推进全省外国语言文学学科建设与发展,提升我省外语教学科研水平,提高出版学术层次,切实提高外语教师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为我省高等教育发展服务。

      二、课题管理

      外语专项为省级项目,面向全省公开申报,其管理和结项参见《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项目研究成果为论文、研究报告或专著,论文和研究报告完成时间为一年(从批准立项之日起算),专著为两年(从批准立项之日起算)。

      本次申报项目类别有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每项资助金额2万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金额1.5万元。

      本次课题申报限项。原则上每个单位限制申报5项。选题以《申报指南》为参考,也可自拟题目。课题应充分反映相关研究领域的新进展,倡导原创性和开拓性研究,避免低水平重复。

      申报课题由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联合组织专家评审后立项。

      三、申报条件

      申请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次申报原则上面向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外语教师。确有利于深化巴蜀文化对外传播工作,对服务四川外语学科高质量发展有指导作用和推广应用价值的,可不受地域限制。

      (二)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专业技术职称或已取得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没有取得博士学位,但确有实践经验和研究能力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推荐材料请另附页,需注明推荐专家姓名、职称、推荐意见,并有推荐专家亲笔签名)。

      (三)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项目结项证书落款时间应在2023年9月7日前)。

      (四)曾经承担国家社科基金、省社科规划项目被终止未满3年或撤项未满5年的不得申请。

      项目责任单位须具备: 申请人所在单位须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四、工作安排

      本专项实行网络申报,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请人在线申报的同时仍需提交纸质版《申请书》一式4份(含原件1份),并确保线上线下《申请书》数据内容完全一致。

      (二)网络申报系统于2023年8月23日8:00到9月7日17:00开放,在此期间申报人可在四川省社科规划管理系统(http://221.236.28.126/),以实名信息注册账号后登录系统,并按规定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已有账号者无需再次注册)。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初级审核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8日。

      申报人有申报规定方面的问题可咨询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有技术问题可联系技术支持(电话:4008001636)。

      (三)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严格审核申报资格、申报质量、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申请人及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师德学风和必备条件等,并在申请书上签署明确意见,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

      (四)经审核通过后的材料由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统一报送到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报送材料包括:审查合格的申请书(纸质版)一式4份(含原件一份)。申请书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申请书封面“项目编号”请务必按照规范填写。报送时间为2023年9月11—13日,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事项

      申报课题须按照《申请书》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5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或发表,擅自出版或发表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

      我办不受理涉密项目申报。

      联系人: 田老师 李老师

      联系电话:028-89111897、89111892

      通讯地址:成都市剑南大道南段1528号四川社会科学馆1701室


      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