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管理办法》和《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在广泛征集研究需求和专家凝练资助方向的基础上,拟开展2024年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以下简称“首发专项”)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降低疾病发病率、致残率,提升治愈率、康复率,缩减与高水平国家和地区间医疗差距,追求社会效益最大化为导向,提高首都卫生系统防病治病水平和医疗卫生整体服务能力,开展研究者发起的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康+复、护理、健康促进等新技术、新产品以及公共卫生措施与管理策略的高质量应用性研究,促进临床研究源于临床实践、研究成果提升医疗质量,推动首都医学科技创新、成果转移转化和适宜技术的推广普及,培育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二、研究周期
首发专项项目实施年限最长为三年,本轮项目开始时间为2024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根据实际需要,研究周期也可为一年或两年。
三、项目经费
首发专项项目经费实行预算制度,包括市财政专项经费和匹配经费两部分。
市财政专项经费编制在第一年和第二年预算内,按批复额度分两个年度拨付和使用;匹配经费根据需要编制在各年度预算内,按批复分年度匹配和使用。
全额拨款单位可不匹配经费,非全额拨款单位匹配经费不少于市财政专项经费的30%,参与企业匹配经费不少于市财政专项经费的2倍。
四、项目类别和选题要求
按照临床研究、公共卫生研究和优秀青年培育等三个方向支持临床应用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以临床应用研究为主。鼓励围绕首都疾病伤残调整寿命年(DALY)和早死所致寿命损失年(YLL)分析结果提示的主要疾病和问题开展相关研究(附件1)。
(一)临床研究
设置重点攻关项目、自主创新项目和基层普及项目三个类型,每个项目市财政专项经费资助总额度分别不超过100万元、40万元和15万元。
1.重点攻关项目:围绕首都全人群、全生命周期卫生健康的重大需求,针对重点人群健康改善、重大疾病诊治能力提升、新型医疗服务模式创新等方面,由多学科、多中心联合实施具有示范应用、辐射带动作用的科学研究项目。
每项由市财政专项经费资助不超过100万元。
2.自主创新项目:针对首都卫生健康工作的实际问题,在疾病诊治、康复护理、健康促进和综合管理等方面,开展的新技术、新方法、新手段等原始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科学研究项目。
每项由市财政专项经费资助不超过40万元。
3.基层普及项目:根据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面向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的适宜技术研究、开发与示范应用的科学研究项目。
每项由市财政专项经费资助不超过15万元。
4.选题应符合《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临床研究资助方向》(附件2),其中重点攻关项目选题应符合“重点研究方向”。
(二)公共卫生研究
设置重点攻关项目和自主创新项目两个类型,每个项目市财政专项经费资助总额度分别不超过100万元和40万元。
1.重点攻关项目:通过联合开展公共卫生措施和政策研究,解决影响公共卫生应急保障的卡脖子技术,找到可替代解决方案等,促进疾病防控技术的优化提升,持续完善重大疫情防控策略和应急保障体系。
每项由市财政专项经费资助不超过100万元。
2.自主创新项目:针对首都公共卫生工作实际需求,在北京地区重大公共卫生问题监测、预警、防控和综合管理等方面,开展的新技术、新方法、新手段等原始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科学研究项目。
每项由市财政专项经费资助不超过40万元。
3.选题应符合《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公共卫生研究资助方向》(附件3),其中重点攻关项目选题应符合“重点研究方向”。
(三)优秀青年培育
设置青年优才项目,分为临床研究和公共卫生研究两个方向,每个项目市财政专项经费资助总额度不超过20万元。
1.青年优才项目:是指为培养一批在卫生与健康领域有望进入国家乃至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学术骨干,建设首都卫生与健康行业青年科学人才队伍,以支持青年医务工作者开展自主选题研究为主的科学研究项目。
2.选题方向应符合《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临床研究资助方向》和《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公共卫生研究资助方向》。
五、申报要求
(一)申请单位
1.北京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医学科研院所,高校仅限申报公共卫生项目。
重点攻关项目的申请单位应为北京地区三级医疗机构、市属和央属医学科研院所及卫生机构、高校(仅限于公共卫生研究方向研究申请),同时需至少联合2家具有申请首发专项资格的合作单位。非市属单位作为牵头单位的,至少需联合1家北京市、区属医疗卫生机构或医学科研机构共同申请。
基层普及项目应由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同完成。其中城市医疗卫生机构专指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市、区级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
2.设有科研和财务管理部门,科研管理、伦理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已制定科研类差旅费、会议费、咨询费等经费管理办法和劳务费分配制度,科研经费专款专用,独立核算。
3.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和科研能力,能够为项目开展提供必要的资金和条件保障,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4.近5年内无严重行政处罚或违法记录,在申请各级各类科研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请人要求
1.为申请单位正式在职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申请人来自医疗机构的,申请单位应为申请人第一执业单位,无不良医疗行为记录。
2.在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可完成项目任务并结题,在项目执行期间跨越退休年龄的,所在单位需提交能按期完成项目的意见书。
3.申请人来自三级医疗机构、市属和央属医学科研院所和卫生机构的,应提交过《2024年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需求建议》。
4.申请人牵头申请首发专项项目限1项,参与项目不超过2项(包括在研项目)。
首发专项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新项目。
5.在研3项及以上科技部(含国家自然基金委)等资助支持的国家级科技项目的牵头负责人(含课题负责人)不得再申请自主创新项目和基层普及项目。
6.重点攻关项目的申请人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7.青年优才项目的申请人应同时具备:
(1)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既往未担任过首发专项项目负责人;
(2)具有以下任一条件:
① 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② 2名同研究领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科研人员推荐,推荐表格式见《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青年优才项目同行专家推荐表》(附件4);
(3)有卫生健康领域课题研究经历者优先。
8.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个人不得申请:
(1)因药物临床试验数据不真实、不完整和不规范等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期间的申请人;
(2)在2020年首发专项结题业务验收中综合评价结论为“差”的项目负责人(验收完成后通知相关单位);
(3)在2022年北京市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监督检查结果为D类的项目负责人(附件5);
(4)被列入北京市信用联合惩戒名单内的人员;
(5)被我国各级政府部门(含国家和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通报有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
(三)申请项目要求
1.申请项目的知识产权归属明晰,无纠纷或争议。
2.项目组成员年龄、知识结构、职能分工合理。
3.与其他单位联合申请的项目应有合作单位出具的合作意向(加盖单位公章),包括合作内容、期限、经费、知识产权归属、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式等要素。
4.已经获得其他政府资金资助的研究项目不得以相同内容申请首发专项项目;申请首发专项前已经通过其他渠道申请资助相同研究项目的,应在申请时说明。
5.涉及干细胞的临床研究需要按照《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备案,非产品研制的体细胞临床研究参照《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管理。
6.涉及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病原微生物的研究,需要在符合条件的生物安全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
7.涉及临床干预性研究的,应满足《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要求。
六、申请数量
(一)临床研究
本方向项目实行单位限项申请。
1.医疗机构
(1)三级甲等医疗机构:每单位10项,其中重点攻关项目不超过2项。单位提交需求建议不足10项的,申请项目数量不超过提交需求数量。
国家医学中心所在单位可在单位限项外增报1个与中心主要领域相关的重点攻关项目;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所在单位可在单位限项外增报1个与中心主要领域相关的重点攻关项目。
(2)其他三级医疗机构:每单位8项,其中重点攻关项目不超过1项。单位提交需求建议不足8项的,申请项目数量不超过提交需求数量。
(3)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每单位不超过3项。
2.其他机构
(1)央属卫生机构和医学科研机构、市属医学科研机构及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单位7项,其中重点攻关项目不超过2项。单位提交需求建议不足7项的,申请项目数量不超过提交需求数量。
(2)其他:每单位不超过2项。
3.奖励增项
(1)近两年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或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所在单位可按获得奖项数量增加相应申请数量。
(2)2023年度需求征集工作中提交需求项目数量在前五位的申请单位,每单位增报2项,排名第六到十五位的申请单位,每单位增报1项(附件6)。
(3)在2020年首发专项项目结题业务验收中被综合评价为“优”的重点攻关项目(验收完成后通知相关单位)负责人,如在此项目基础上继续深入研究申请滚动支持,不占本单位限项名额。
(4)在2020年首发专项项目结题业务验收中被综合评价为“优”的青年优才项目(验收完成后通知相关单位)负责人,如申请2024年自主创新和基层普及项目,不占本单位限项名额。
4.差评减项
(1)5年内单位有行政处罚或违法记录,或本单位人员有不良科研诚信记录的,按处罚和记录项目数量进行减项。
(2)依据2020年首发专项项目结题业务验收结果(验收完成后通知相关单位),按综合评价为“差”的项目数量,相应减少其承担单位的申请项目数量。
(3)2022年北京市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监督检查结果为D类的项目承担单位(附件5)减少1项申请名额。
(二)公共卫生研究
1.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限数量。
2.高等医学院校限申请7项;非高等医学院校的高校限申请3项。
3.其他单位限3项。
4.在2021年首发专项公共卫生项目结题业务验收中被综合评价为“优”的重点攻关项目(附件7)负责人,如在此项目基础上继续深入研究申请滚动支持,不占本单位限项名额。
(三)优秀青年培育
在单位临床研究方向限项数量内申请青年优才项目1项或以上的,可再增报1项青年优才项目。
七、研究目标和成果要求
(一)临床研究需以降低疾病发病率、致残率,提升治愈率、康复率,缩减与高水平国家和地区间医疗差距为目标,并在成果指标中体现。
(二)目标任务明确,应产出阶段标志性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文章、专著、专利、软件著作权、获奖、人才培养等。
技术类项目(新技术、新方法)研究成果应具有实际应用价值,以效果提升等为结题指标;
产品类项目(新产品、信息系统、管理平台)研究成果应具有明确的规格标准、技术指标和应用许可为结题指标;
软科学类研究以分析报告、评估报告、标准规范指南或工作方案等为结题指标。
(三)论文应标注首发专项为第一资助方,且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含并列)或通讯作者。专利的内容应与承担项目内容相关,且项目负责人为发明人之一。
(四)重点攻关项目至少发表1篇以上Q1区SCI论文或1个发明专利。自主创新项目至少发表1篇SCI论文、1个专利或1个软件著作权。
(五)结题时如出现与项目研究内容无关的科研成果,视为科研失信行为,将按照科研诚信有关规定处理。
八、申报事项
(一)网上填报
1.申请单位登陆或注册
登陆“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管理系统” (http://www.bjhbkj.com:81)或注册(新申请单位)成功后,组织本单位的申请人进行填写。
新注册的申请单位应正确登记单位基本信息,并上传本单位科研管理、伦理管理及财务管理制度。
2.申请人填报
申请人按照已有账号或注册(新申请人)账号登陆“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管理系统-申请人登录界面”,按照系统提示及“系统使用手册”(在系统首页通知公告)认真填写《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申请书》(格式见附件8)、《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预算申请书》(格式见附件9),对所填内容确认完整无误后,提交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在填写过程中可参考《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结题绩效评估指标框架》(附件10)内容修改完善申请材料。
本指南全部附件的电子版文件可从“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管理系统”中下载。
3.申请单位自查
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对照《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单位自查表》(附件11)内容,对每个项目的申请材料进行自查,并在自查表上逐项确认和签字,确保申请材料符合申报要求。
4.申请单位提交
申请单位对自查合格的项目签署意见后完成网上提交。
(二)书面材料
申请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将网上提交的项目申请材料汇总后统一报送。我委委托北京医学教育协会组织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不合格者直接取消项目申请资格,不予修改。
书面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函:一式一份,仿宋三号字、A4纸打印。包括:
(1)正文(格式自定),简要说明本单位基本情况及项目申请总体情况,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项目汇总表(包括序号、项目名称和项目负责人);
(3)单位自查表:每个项目一份自查表并签字确认;
(4)单位科研管理制度情况(仅首次申请单位需提供),包括单位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联系人、单位科研和财务管理制度目录、临床研究相关伦理委员会备案材料等;
(5)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仅新申请单位需提供)。
2.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申请书及附件:正本(系统生成版本)一式一份,申请书相关栏目签字、盖章、填写日期。A4纸、宋体小四号字打印,左侧装订成册(不需另添加封面)。
(三)时间及地点
网上填报及提交:2023年7月27日(星期四)9时-2023年8月28日(星期一)14时
书面材料报送:三级医疗机构于8月29日至30日(星期三)16时前,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于8月31日至9月1 日(星期五)16时前报送。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书面材料报送地址:北京医学教育协会(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733房间)。
九、其他要求
(一)重点攻关和自主创新项目申请(含公共卫生研究方向)中涉及临床研究内容者,在提交申请材料时应提供北京市临床研究质量促进中心(名单见附件12)的前置方法学评价意见(样表见附件13)。
(二)各级各类中医(含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及其他机构申请的中医类(含中西医结合)项目,按照市中医局通知要求,由市中医局组织推荐。
(三)各单位要加强课题申报和临床研究全过程管理,今后将对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监督检查结果为“D”的项目负责单位,和经提醒仍未在“国家医学研究登记备案系统”备案的项目负责人和所在单位进行首发专项申报限项。
(四)请各区卫生健康委将本通知转发至区属医疗卫生机构、辖区内其他二级及以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五)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科技教育处 王岩 83970661
申报评审咨询:北京医学教育协会学术部 张碧山 63026103
系统客服电话:400-810-5790
系统技术支持:010-82093072
附件: 1.首都疾病伤残调整寿命年(DALY)顺位及早死所致寿命损失年(YLL)顺位
2.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临床研究项目资助方向
3.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公共卫生研究项目资助方向
4.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青年优才项目同行专家推荐表(样表)
5.2022年北京市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监督检查结果(D类)
6.2023年提交需求数量单位排名
7.2021年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公共卫生项目结题业务验收评优的项目清单
8.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申请书(样表)
9.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预算申请书(样表)
10.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结题绩效评估指标框架
11.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单位自查表(样表)
12.北京市临床研究质量促进中心名单
13.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方法学评价表(样表)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