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考察时提出的“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走在前做示范”要求,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南通卫生健康新实践提供智力支持,打造全省一流“南通药学服务”品牌,南通市药师协会面向社会公开发布2023年药物政策与药学服务研究课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研究方向
(一)医疗机构全面配备和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研究;
(二)国家集采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与临床可及性研究;
(三)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遴选与临床应用评价研究;
(四)医联体、医共体药品目录衔接研究;
(五)短缺药品供应保障研究;
(六)药品保障与民生服务研究
(七)药师在合理用药管理的作用研究;
(八)药学服务模式创新研究;
(九)三级医院创建GCP研究;
(十)医院绩效考核与药学相关指标研究
(十一)临床药师队伍建设研究;
(十二)互联网+药学服务研究;
(十三)家庭药师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研究;
(十四)药学部门规范化建设及药学人员队伍建设研究
(十五)医疗机构药品信息化管理研究
(十六)促进南通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研究
申报人围绕上述研究方向,可以自立课题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课题研究要围绕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考察时提出的“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走在前做示范”要求、市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和市“两会”部署,为加快建设“一枢纽五城市”,奋力打造全省高质量发展重要增长极,立足于南通卫生健康发展问题,以实证性研究为主,着力解决现实问题。
(二)课题申报单位原则上是行政机关、医疗机构、高中等院校、医药生产(流通)企业、社会团体等,具有较强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课题负责人应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每位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三)课题负责人认真填写《南通市药物政策与药学服务研究课题申报书(2023年度)》(见附件),一式六份,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盖章确认,于2023年8月20日邮寄至南通市药师协会秘书处(地址:南通市工农南路88号海联大厦13楼1313室,邮编:226004),信封上请注明“药学课题申报材料”,同时PDF版发至631349472@qq.com。联系人:苏青;联系电话:13962980223。
三、其他
(一)南通市药师协会将组织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立项评审,评审结果将通过南通市卫健委网站、南通市药师协会微信公众号公示、公布。
(二)南通市药师协会将根据公布结果下发立项通知书,与课题负责人签订合同。课题负责人要精心筹建课题组,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课题研究成果知识产权归南通市药师协会所有,凡在研究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严肃处理。
(三)课题研究最终成果必须以正式期刊、报纸发表论文形式结题。结题时间:2024年12月31日,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结题,可书面申请延期,延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2025年6月30日前)。按时结题者,本会将出具结题证明。
(四)本会对立项课题不予以资金资助,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提供配套经费用于课题研究,同时加强课题经费监督管理。
(五)本会将组织专家对课题研究成果进行评审,组织评奖并颁发荣誉证书,予以奖励;所有研究成果汇编入《南通市药物政策与药学服务研究成果汇编》。
附件:南通市药物政策与药学服务研究课题申报书
南通市药师协会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