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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2023年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未来产业领域)申报指南的通知
资助范围:福建;厦门
发布时间:2023-07-25
截止时间: 2023-09-13
 
 
    原文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实施科技创新引领工程,充分发挥科技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根据《厦门市科技创新引领工程实施方案》(厦委发〔2023〕4号)、《厦门市统筹推动现代产业体系实施方案》(厦委办发〔2022〕13号)有关要求,现发布2023年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未来产业领域)申报指南。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的产业领域及重点方向

      (一)第三代半导体

      (二)前沿战略材料

      (三)氢能

      (四)储能

      (五)未来网络

      (六)深海开发

      (七)空天开发

      (八)基因与生物技术

      二、重大科技项目

      (一)支持重点及申报主体

      1.促进关键技术联合攻关。聚焦我市未来产业领域技术创新共性需求以及关键核心技术难题,以集聚优势资源和引领产业升级为目标,重点支持带动能力强、技术含量高的产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联合攻关,鼓励承担主要研发任务或成果转化应用的企业、高校院所或研发机构牵头,联合产业上下游组成团队共同申请,形成研发、制造、应用良性互动机制和产业链配套体系。

      2.解决“卡脖子”技术难题。面向世界科技前沿,聚焦国家战略需求,抢占前沿技术制高点,集聚力量进行原创性颠覆性引领性科技攻关,鼓励解决产业核心关键技术“卡脖子”难题,推动产出更多重大原创科技成果,实现关键材料、关键零部件和关键产品的进口替代,加速推进产业链的自主可控,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3.申报主体。在厦注册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或经市科技局确认的重点培育研发机构(以下简称“重点培育研发机构”),每个项目最多允许4家单位联合申报,其中至少包括1家企业。

      (二)扶持方式和金额

      项目采用竞争性评审方式,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审查后予以立项,项目扶持方式为无偿资助。

      1.项目支持金额

      第三代半导体、前沿战略材料、氢能、储能领域:单个项目扶持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单家最高500万元。

      2.自筹资金要求:项目自筹资金与资助金额比例不少于2:1。其中申报企业自筹资金与资助金额比例不少于2:1;重点培育研发机构自筹资金与资助金额比例不少于1:1。

      3.支持数量:第三代半导体、前沿战略材料每个领域立项数不超过5个;氢能、储能每个领域立项数不超过3个。

      (三)申报要求

      1.项目参与单位均需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或成果转化的能力和条件,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保障,运行管理规范。项目主要研发活动、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地点应在厦门市域内。申报单位应认真编写申报材料,对所有申报材料及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2.申报单位应按照指南所列领域及方向,结合自身实际进行申报,鼓励申报单位参与相应领域的标准制定。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应明确具体,项目重点体现技术可行性、创新性、先进性,联合申报的项目要体现合作性,须明确各参与单位的分工任务;预期技术指标应能体现项目产品的先进性,应量化并可出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或其他可采信的佐证材料。高校科研院所承担的研究内容应体现其实质性技术支撑作用,不鼓励以发表论文数、Ⅱ类知识产权数作为考核指标。

      3.项目可按需设置不超过4个子课题,每个参与单位单独承担一个子课题,每个子课题应有单独的研发内容、技术指标、资金预算和产出(项目合作协议必须体现以上完整内容并作为验收指标予以确认)。项目验收时,对子课题及总体项目均需进行单独考核。厦门市域外的参与单位不得分配财政资助资金。

      4.申报单位应认真按照《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修订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编制指引的通知》(厦科资配〔2022〕14号)编制项目经费预算。

      5.牵头单位可为企业、重点培育研发机构或高校科研院所。其中牵头单位为企业的,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

      (2)市级未来产业骨干企业。

      6.项目牵头单位应设1位项目负责人,负责整个项目的组织、策划及后续管理,对项目过程管理及验收成效等承担责任;并设置1名科研财务助理,由其为科研人员在预算编制、经费报销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

      7.项目承担单位除满足《厦门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厦科规〔2022〕1号)中“第十二条 申报受理”要求外,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每家企业限牵头或参与申报1项未来产业领域重大、重点科技项目;每家重点培育研发机构、高校科研院所(高校科研院所指其二级院、系、部)限牵头申报1项未来产业领域重大科技项目,参与不限。

      (2)项目各参与企业不能全部有股份关联关系(互相直接持股25%及以上,或同为第三方直接持股25%及以上)。

      8.项目实施期间一般为2-3年。项目开始时间不得早于2023年7月1日,并以半年节点来安排实施进度。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项目实施方案;

      3.未来产业领域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表;

      4.企业(含参与企业)上两年度及本年度上半年的财务三报表、研发费用归集表;企业(含参与企业)上两年度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0)、完税证明(所属期),并加盖税务局公章;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请提交说明;

      5.承担单位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近五年获得的相关项目及资质荣誉等);

      6.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

      7.项目承担单位如近三年内有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政策兑现类不计,高校科研院所以项目组成员承担的市级项目为准),需提供此次申报项目与之前项目不同的说明文件;

      8.项目为合作申报的,需提供合作协议或经备案登记的技术合同(协议内容需包含任务分工、经费分配及约束性指标);项目参与企业股份关联关系说明及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参见“(三)申报要求第7点”);

      9.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承诺函及证明材料;

      10.项目承担单位出具的科研诚信承诺书;

      11.项目承担单位出具的科研伦理承诺书。

      以上材料需按顺序编辑目录、标注页码,一式三份(盖章,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提交。

      三、重点科技项目

      (一)申报主体

      在厦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每个项目最多允许2家单位联合申报,其中至少包括1家企业或重点培育研发机构(基因与生物技术领域不受此限制)。

      (二)扶持方式和金额

      采用事前立项、事后资助方式,项目验收通过后以无偿资助的方式予以扶持。

      1.项目支持金额:单个项目扶持资金100万元。

      2.自筹资金要求:项目自筹资金与资助金额比例不少于2:1。其中申报企业自筹资金与资助金额比例不少于2:1;重点培育研发机构自筹资金与资助金额比例不少于1:1。

      3.支持数量:第三代半导体、前沿战略材料、未来网络每个领域立项数不超过5个;氢能、储能、深海开发、空天开发、基因与生物技术每个领域立项数不超过3个。

      (三)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需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或成果转化的能力和条件,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保障,运行管理规范。项目主要研发活动、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地点应在厦门市域内。申报单位应认真编写申报材料,对所有申报材料及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2.申报单位应认真按照《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修订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编制指引的通知》(厦科资配〔2022〕14号)编制项目经费预算。

      3.申报单位应根据指南各领域及方向所列的专题目标、研究内容等要求编制项目任务书,项目任务书应明确具体,预期技术指标应量化并可出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或其他可采信的佐证材料。项目不下设子课题,项目验收时,只对项目进行考核。如有2家单位联合申报,则需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明确各参与单位的分工任务。

      4.项目应设1位项目负责人,负责整个项目的组织、策划及后续管理,对项目过程管理及验收成效等承担责任;并设置1名科研财务助理,由其为科研人员在预算编制、经费报销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

      5.项目实施期间一般为2-3年。项目开始时间不得早于2023年7月1日,并以半年节点来安排实施进度。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项目实施方案;

      3.企业上两年度及本年度上半年的财务三报表、研发费用归集表;企业上两年度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0)、完税证明(所属期),并加盖税务局公章;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请提交说明;

      4.承担单位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近五年获得的相关项目及资质荣誉等);

      5.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

      6.项目承担单位如近三年内有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政策兑现类不计,高校科研院所以项目组成员承担的市级项目为准),需提供此次申报项目与之前项目不同的说明文件;

      7.项目为合作申报的,需提供合作协议或经备案登记的技术合同(协议内容需包含任务分工、经费分配及约束性指标);项目参与企业股份关联关系说明及证明材料;

      8.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承诺函及证明材料;

      9.项目承担单位出具的科研诚信承诺书;

      10.项目承担单位出具的科研伦理承诺书。

      以上材料需按顺序编辑目录、标注页码,一式三份(盖章,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提交。

      四、项目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指南及附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填报(在线申报程序详见附件),项目申报表、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以及相关材料模板可登陆厦门市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下载,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市科技局组织集中受理、材料审查、集中评审。

      (一)在线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9月13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二)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9月26日

      (三)纸质材料接收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虎园路2-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科学技术局分中心(植物园西门斜对面)。企业可采用邮寄方式申报(如EMS快递可到付),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受理咨询:2050966(网上申报、纸质材料接收)

      系统技术支持:5397711

      业务咨询:2050107,2021812(第三代半导体、前沿战略材料、氢能、储能、未来网络、空天开发领域);2021030(深海开发领域);2021801(基因与生物技术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