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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中山市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的通知
资助范围:广东;中山
发布时间:2023-07-24
截止时间: 2023-08-24
 
 
    原文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山科发〔2023〕99号)、《中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重大科技专项资金使用办法》(中山科发〔2023〕100号)、《中山市事前资助类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中山科发〔2020〕300号)等要求,现启动2023年度中山市重大科技专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我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方向,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并如实填报统计部门和科技部门相关研发数据的企业。

      (二)申报项目、申报材料应真实可靠,申报企业须对所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推荐单位负责项目审查推荐,保证申报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三)联合申报的项目,联合申报单位之间须签订责权利明确的合作协议,且各方分工明确、研发或产业化进度科学,经费预算合理,知识产权归属清晰。

      (四)项目内容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一经立项,按申报任务书内容执行,技术、产品、经济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五)申报单位具有良好的资金配套保障。项目申请财政资金资助额度未获得足额批准时,缺口部分应由申报单位自行补足,保证项目的总经费投入不变,并不得以实际立项经费少于申报经费为由,调整项目任务、技术经济指标、成果指标等内容。

      二、申报方式

      登录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http://120.234.108.76:9124/zs/login/)进行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注册。已在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首次申报的单位先注册单位信息,经镇街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可激活管理账号使用。

      (二)申报。申报企业注册后,增设申报账号,即可线上填写申报书并上传相关材料。完成填写的申报书后,从申报账号提交至管理账号,经申报企业管理账号审核通过,申报状态为“待镇街主管部门审核”,方为成功提交申报书。

      (三)推荐。镇街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向市科技局推荐。

      (四)审核。申报系统状态显示为“形式审查”。

      (五)市重大科技专项由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评审,对申报项目的背景、依据、技术路线、科研能力、时间进度、经费预算、绩效目标等进行评审论证,并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专业化评估。具体通知另行发布。

      四、扶持方式与额度

      本批次项目采用事前资助的扶持方式。单个项目资助额度原则上最高500万元,牵头单位原则上应分配最大的资金份额,项目参与单位为外市的,不得分配财政资金。

      五、注意事项

      申报单位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最多可以承担2个在研项目。同一类型的产业扶持资金只可申报一次,不得多头申报。获得2022年度重大科技专项立项的单位,本年度不得连续申报,配套资助项目除外。

      六、申报时间与材料报送

      申报企业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7月24日至2023年8月24日下午5时;镇街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8日下午5时。

      纳入公示名单的企业,可在系统下载申报表格及附件(带水印,无“草稿”字样),打印一式三份书面材料提交。书面材料要求双面打印、胶装、加页码(附件页码应顺延申请表格页码,不可手写),经镇街盖章后,在规定时间内交至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窗口(C11窗口)(地址:东区博爱六路22号)。

      七、联系方式

      (一)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管理科:

      联系人:刘月婷    电话:88329267

      (二)服务窗口(材料报送)  电话:89817139

      附件: 2023年度中山市重大科技专项申报指南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7月24日    





    附件

      2023年度中山市重大科技专项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开展核心技术攻关,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充分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快推进创新型中山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企业主体、市场主导、政府推动、突出重点”的原则,将科技项目向社会公开,发挥财政科技资金的放大和带动作用。强化科技项目对集聚创新资源、优化创新环境和落实创新政策的导向作用。

      三、项目类别

      (一)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配套(专题编号:20230101)

      1.支持内容:国家、广东省于2022年下达的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扶持经费项目。

      2.支持强度:

      (1)按照国家资助资金最高1:1比例配套,根据国家拨付进度进行配套;

      (2)按照省级资助资金最高1:0.5比例配套,根据省拨付进度进行配套;

      (3)市级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上级财政资金与市级资金的总和不超过资金使用单位新增投入资金比例的50%。

      3.申报条件:

      (1)项目于2022年获得国家、广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扶持经费;

      (2)申报单位为该项目的主承担单位;

      (3)项目合作单位含外市单位的,按照项目合同书的经费分配比例,对本市单位予以配套。

      4.申报材料:

      (1)《中山市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资金配套任务书》;

      (2)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

      (3)国家、广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立项文件;

      (4)2022年项目经费下达文件;

      (5)项目合同书,已验收项目需提供验收意见等相关材料。

      (二)市重点产业关键技术攻关(专题编号:20230102)

      1.支持内容:支持新时代中山“十大舰队”重点产业关键技术、核心技术攻关与产业化,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2.支持强度: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额度为300万元,市级资金不超过资金使用单位新增投入资金比例的50%。

      3.申报条件:

      (1)面向新能源及新型储能、生物医药与健康、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家电、高端装备、光电光学、灯饰照明、中山美居、现代农业与食品、现代时尚产业关键技术、核心技术攻关与产业化。

      (2)项目具有一定实施基础,具有可量化、可检验的核心技术指标,实施结束时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申报材料:

      (1)《中山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2)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

      (3)项目组主要成员简历(前3位);

      (4)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2022年度研发费专项审计报告;

      (6)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7)合作协议复印件(如有合作单位);

      (8)查新报告(有效期内);

      (9)自筹经费承诺函;

      (10)申报材料中涉及的知识产权证书、检测报告、获奖证书等技术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11)支撑本项目实施的其他佐证材料(按指南具体要求)。

      (三)市镇联动创新培育(专题编号:20230103)

      1.支持内容:建立市、镇科技项目协同联动机制,围绕镇街重点发展的产业,支持重点培育企业开展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及产业化。

      2.支持强度: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额度为200万元,市、镇两级资金不超过资金使用单位新增投入资金比例的50%。市财政资助经费与火炬开发区、翠亨新区财政资助经费的比例为2:8;市财政资助经费与其他镇街资助经费的比例为7:3。

      3.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应为所属镇街重点发展产业的关键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及产业化。

      (2)项目具有一定实施基础,具有可量化、可检验的核心技术指标,实施结束时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火炬开发区、翠亨新区推荐项目不超过2项,其他镇街推荐项目不超过1项。

      4.申报材料:

      (1)《中山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2)所属镇街党工委推荐函;

      (3)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

      (4)项目组主要成员简历(前3位);

      (5)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2022年度研发费专项审计报告;

      (7)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8)合作协议复印件(如有合作单位);

      (9)查新报告(有效期内);

      (10)自筹经费承诺函;

      (11)申报材料中涉及的知识产权证书、检测报告、获奖证书等技术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12)支撑本项目实施的其他佐证材料(按指南具体要求)。